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中期财务报告中计划制造费用余额的处理

作  者
雷会锋 朱学义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中期财务报告中计划制造费用余额的处理不仅关系对企业绩效的评价,还影响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本文对我国制造费用的分配现状和美国计划制造费用的处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计划制造费用余额的处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期财务报告   计划制造费用   余额处理

      2006年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对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采用了独立观。即将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各中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以独立观作为理论基础,中期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相对比较可靠,不易被操纵,但容易导致各中期收入与费用的不合理配比,既影响业绩的评价,又影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年度结果的预测。
  一、我国制造费用的分配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