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设想

作  者
李红建

作者单位
江苏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苏南通 226006

摘  要

      【摘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目前采用收付实现制,已不能适应现代医疗保险发展的要求。本文对权责发生制的优点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如何与现行社会保障预算接轨提出了具体设想。
      【关键词】医疗保险   会计核算   权责发生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从1999年7月1日起,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这一核算方式实施几年来,能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防止了社会保障预算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但随着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推进和发展,特别是改制企业的不断增加,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原来的核算方式已不能完整、准确、科学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经济活动的内容,不能准确反映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状况,需加以改进。
  一、当前收付实现制核算方式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虽然能与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财政性资金的收付实现制核算方式保持一致,切实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结余情况,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收付实现制方式已难以适应新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