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4 期
总第 56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各类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会计核算分析

作  者
秦冬梅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对之前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简称《解释性公告》)。 但该公告规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利润表中的项目、会计核算科目之间并没有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本文拟逐一分析21个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会计核算,以求教于同行。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
  按照《解释性公告》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强调了具备非正常性与非经常性两个特征,与国外的非常项目较为接近。如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将非常项目定义为非正常的和非经常的交易或者事项。其中,“非正常”是指考虑到企业经营所处的环境,交易或事项具有高度的异常性,并且与企业正常或典型的活动明显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非经常”是指考虑到企业所处的环境,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合理地预计该交易或者事项会发生。在界定一个项目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时,“非正常”和“非经常”这两个条件具备一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