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合并财务报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的异同

作  者
李国兰 李佳芮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系 重庆 401320)

摘  要

      【摘要】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先将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后再编制。会计准则为何做出这样的规定,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编制和调整后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有何异同?本文利用数字汇总法阐述了合并财务报表权益法编制和成本法编制的异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成本法下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缺陷。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权益法   成本法   数字汇总法   异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对实施控制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先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权益法编制”),但其中均未讲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先调整为权益法的目的。而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成本法编制”)。
      两种方法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究竟有什么异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对此本文拟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前提下对上述问题做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