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例解“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

作  者
任高飞 陈瑶瑶

作者单位
(九江学院会计学院 江西九江 332005)

摘  要

      【摘要】为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结构性减税,上海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需要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和试点政策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   试点企业   税负

      为了优化税制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进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并自2012年9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试点向北京、天津、江苏等10省市陆续扩围。
“营改增”实现了从“全额征税”向“层层抵扣”的转换,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具体到某个行业或企业,“营改增”试点对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如何需要做具体分析,本文将以上海市试点政策为依据,通过实例分析“营改增”的部分税收政策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一、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
(一)试点行业范围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目前,上海市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