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BOT融资模式会计处理之国际比较

作  者
霍增辉1,2 霍志辉3

作者单位
(1. 中国计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杭州 310018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3 3.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 100032)

摘  要

      【摘要】BOT业务广泛存在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本文在分析BOT业务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对BOT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差异,并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BOT融资   会计处理差异   案例分析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它通常指私营机构与政府机构以一种“伙伴关系”,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分配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等的项目建设经营方式。近年来,BOT模式广泛应用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桥梁、隧道等。典型的BOT模式为:非国有部门作为发起者从委托人(通常为政府)手中获得项目的特许权,随之组成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等工作;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良好运营,获得利润以收回融资成本并获取合理的利润。在特许期结束后,无偿地将项目转让给政府。
除了上述这种典型方式,在实践中由于具体项目的时间、地点、外部条件、政府的要求及有关规定不同,BOT还有其他一些演变形式,如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移—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运营)、BLT(Build-Least-Transfer,即“建设—租赁—移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