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4 期
总第 510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试析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作  者
史新浩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摘  要

      【摘要】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拟结合实例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进行解析,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现行会计准则。
  【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   实际利率   摊余成本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现行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如下:“贷款”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但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利息收入”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