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0 期
总第 51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银行业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准备金之思考

作  者
田 天 雷 雨

作者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 大连 116029

摘  要

  【摘要】基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良贷款的特殊性质,银行业现行的坏账核销方法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本文将着手对这些弊端进行剖析,并提出一种全新的思路,以求在未来的金融实践中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关键词】特大自然灾害   不良贷款   风险准备金

  一、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良贷款的特殊性
  现阶段,银行处理坏账损失的对策是以五级分类为基础的,就是预先估计贷款损失额,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并在坏账发生时直接对账目进行冲销,其实质是由银行自行消化不良贷款所造成的损失。这种方法在处理由一般事项所引起的坏账时较为合理和有效,但当面对由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巨额不良贷款时,银行却必须自行吞下由不可抗力因素所带来的一切恶果,这样银行将可能无法承载由自然灾害所引致的损失,银行业的持续经营将受到致命的打击。这主要是由该类坏账的特殊性所衍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