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0 期
总第 51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摊余成本内涵及有关会计处理新探

作  者
李 君(教授) 严 虹

作者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烟台 264005

摘  要

   【摘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所作的会计分录较烦琐,且较难理解。本文按照实际利率法的内涵重新诠释摊余成本的实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摊余成本的内涵及会计处理。
  【关键词】摊余成本   本金   利息转为本金   实际利率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摊余成本的定义如下: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定义中的第①项和第③项好理解,但第②项就不好理解了。实际上,这个“累计摊销额”是指按复利的计算方法形成的“利息转为本金”从而增加的本金的金额,减去按单利的计算方法收到的利息和本金从而减少的本金的金额,所形成的本金的增减额。若初始确认的本金小于面值,就形成本金的增加额;若初始确认的本金大于面值,就形成本金的减少额。要说是“调整”,只能指对本金的调整,而非指对利息的调整。因此,为还原其本来的含义,二级科目应采用“本金”、“利息转为本金”,而非《会计》中的“成本”(指面值)、“利息调整”。具体会计处理还以《会计》中的例题为例,这样便于相互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