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1 期
总第 579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公共财政视角下地方债的功能界定与管理思路

作  者
徐 博

作者单位
内蒙古财经学院 呼和浩特 010051

摘  要

      【摘要】地方债的发行以财政分权为基本前提,在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背景下,地方债既不同于国债也不同于国外的市政债券。但作为一种财政资金形式,地方债不能偏离公共财政框架。本文认为,鉴于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地方债亟须功能细化。
  【关键词】公共财政   地方债功能界定   地方债管理

      地方债的发行是以财政分权为基本前提的。伴随我国地方债的发行及发达国家地方债务危机问题的出现,如何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加强地方债的功能界定与管理值得深思。
  一、我国地方债的内涵界定
  债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有中央债(国债)和地方债。顾名思义,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即为“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1. 我国地方债的发展演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财政关系。为了在保障中央财政取得稳定收入的前提下,大力扶持地方财政,我国将国债的功能进行了分解,使国债由转贷政策向地方债的代发代偿转变,并明确了国债和地方债的分工及地方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