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1 期
总第 579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刍议投资收益的节税思路

作  者
奚卫华(博士)

作者单位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 100102

摘  要

      【摘要】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纳税筹划空间。本文推荐了几种主要的纳税筹划思路:选择企业的外部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选择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分支机构设计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合理设计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数额。
  【关键词】企业组织形式   法人所得税制   综合税收负担率 

      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股息红利、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利息所得等方式从企业获得投资收益,而各种投资收益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为此,投资者需要从各种方式的综合税收负担率角度进行考虑,选择最有利的投资方式,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1. 企业外部层次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投资者在对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之间进行选择。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不同类型的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税办法不一样。①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投资者个人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按照5% ~ 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在对企业进行投资、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其综合税收负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