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企业合并中商誉计量问题研究

作  者
高 帆

作者单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  要
    随着全球企业购并的频繁发生,人们对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越来越关注。国际上对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定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一、有关商誉准则的演进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可选择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购买法时,在交易发生时的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享有份额部分,应作为商誉并确认为一项资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要求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提出商誉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即企业合并成本超过购买企业确认的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享有份额部分。两者的不同在于后者废除了购买法,并明确要求用购买企业的购买成本超过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部分减去被购买企业的或有负债后,才确认为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