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运用事项法构建成本报表体系

作  者
汤丽莉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一、事项法的提出及应用现状
  事项法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会计学家乔治·索特在《会计评论》上发表文章率先提出了事项法研究的新观点。索特在文中将传统的会计信息提供方法称为价值法。他认为,事项法和价值法的最根本区别在于:传统的价值法下假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已知的且是具体的,要求会计人员按照既定的规则对经济活动中的原始信息进行收集、加工、整理和分配,然后提供能够满足大多数会计信息使用者共同需要的价值信息。事项法则认为,会计的目的是提供可能在各种决策模型中有用的相关经济事项的信息,并假定会计信息使用者众多,如经理人员、股东、债权人、政府机构、投资顾问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等,由于每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模型不同,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会计人员的任务是客观地提供相关经济事项的信息,然后由各个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信息进行选取,代入相关模型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