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初探

作  者
张庆龙 徐剑锋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摘  要
   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模式提出了质疑,美国国会迅速出台了《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这也标志着美国以独立监管模式取代行业自律监管模式的“后安然审计时代”的到来。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近乎空白,如何构建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体系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一、行业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我国的现实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通过“看不见的手”进行自我调节。具体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来看,就需要通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就监管体制而言,行业协会距离市场主体最近且具有专业优势,行业自律有其不可取代的优势。
  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会带来诸如收入分配不均、垄断等种种问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这就在客观上需要政府干预经济生活。具体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来看,行业自律不能有效解决行业发展中面临的所有问题,同时,行业自律本身也存在“自己监管自己”的弊端。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相冲突,行业组织出于“经济人”的考虑,势必做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因此,行业监管必须有政府监管的介入。但政府监管本身也有弊端,政府监管效率低、效果差以及由此所滋生的寻租现象在客观上需要通过实行行业自律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