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对事业单位两个会计核算问题的建议

作  者
王树玲

作者单位
山东泰安

摘  要
      财政部于1997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就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以及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核算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规定,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但是,《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摊销的具体时间。一般而言,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核算有以下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