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企业年度报表审计与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调整

作  者
张 煜

作者单位
成都自来水总公司

摘  要
      目前,我国企业申报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表结账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因此,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应当在第二年的1月至4月之间完成。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在年度报表审计后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会涉及账务调整,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一、企业年度报表审计后的账务调整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对于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将编制调整分录汇总表,企业应当根据此表进行账务调整。笔者认为,企业应当在报告年度进行账务调整,因为这样才能保证账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