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浅见

作  者
肖小飞

作者单位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一、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差异
  1.除以现金资产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在税法和会计上的规定一致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在税法和会计上的规定都有所差别。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在会计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股权投资成本;在税法上分解为先按公允价值销售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现金资产来购买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则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问题。会计上: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如果股权投资差额>0,则为借差,分期摊销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股权投资差额<0,则为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