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7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票据的非常规贴现

作  者
王 婧 刘方池

作者单位
武汉

摘  要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取得资金,在票据到期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行为。笔者设定票据类型、贴现期、计息方式、计息基础四个变量,基于此对票据非常规贴现进行偏相关分析。
  例:假设某企业在无息票据到期前8个月向银行申请贴现,该票据面额500 000元,期限1年,年贴现率12%,采用单利计息。
  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非常规贴现法,把到期价值(票据面额)作为计息基础,按以下方式计算:贴现息=500 000×12%×8÷12=40 000(元),贴现额=500 000-40 000=460 000(元)。进一步计算:实际利率=(40 000÷460 000)÷(8÷12)×100%=13.04%,根据企业实际所得贴现额和名义贴现率可知,应付贴现息=460 000×12%×8÷12=36 800(元),银行多收贴现息=40 000-36 800=3 200(元),银行多收的贴现息百分比=3 200÷36 800×100%=8.7%。贴现的实际利率高于银行对外公布的名义利率,企业支付了更多贴现息,且这笔资金在银行支付贴现额时就被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