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4 期
总第 608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国有资产会计监管问题研究

作  者
谢雄军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商学院 长沙 410083)

摘  要

      【摘要】本文剖析了当前国有企业会计监管的现状以及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现有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评体系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实际情况,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提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国有资产   会计监管   考评体系

  一、引言
  任何国家都存在着数量不等、 规模各异的国有资产。虽然我国国有资本在配置上已经发生了战略性转移与调整,但是国有资本仍控制了全社会50%以上的实收资本,而且在竞争性产业,国有资本也占到了30%左右的比例。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对我国经济发展仍然有着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监管是指监管者在多变的客观环境下设法运用各种资源来影响国有资产运作,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各种活动和全部过程。从国有资产监管的定义可以看出,国有资产监管是对国有资产运作不同环节或过程的监管,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评估、投资、运作、收益处置和分配、监督等方面或环节的监管。
      针对不同资产,在不同条件下,具体监管内容和方法都有差异。但其都有相同的本质或实质,即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监管。清产核资、产权登记是对产权最基础的计量或者为定量管理提供基础依据。而评估就是对资产产权的价值定量,它虽然不是产权交易的成交价格,却是交易的基础或参考。投资从所有者角度说,实际上是在执行所有者权能,即进行投资选择和决策。运作实际上就是资产的经营操作,是执行经营权职能。收益处置和分配,实际上是对产权收益的监管。对不同环节的监督也就是对产权监管不同环节的监督,而监督本身就是管理的内容之一,只是当前将监督职能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才把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称之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其实两者的内容和实质是一样的。国有资产监管的范围是国家及其代理者行使国有资产产权权能的总量和空间范围界区。当国家及其代理者作为产权主体行使权能的时候,处于与其他产权主体平等的地位,不能超过自己所行使权能的范围界区,否则就会形成对其他产权主体的权利侵犯。因此,国有资产监管的核心就是国有资产产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