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4 期
总第 608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公允价值计量下财务报表项目调整与企业价值评估

作  者
方连更 康 萍

作者单位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淳安学院 浙江淳安 311700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杭州 310030)

摘  要

      【摘要】本文把企业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投资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通过经营取得营业收入为企业获利,资产价值变动已经或将在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大小波动中得到反映,所以资产减值或增值不应成为利润的构成部分,资产价值应该通过未来创造的现金流量(不含资产减值和增值)来评估。投资性资产通过取得投资收益和持有增值为企业获利,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为企业创利的基本途径就是持有增值,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作为利润予以考虑,但鉴于其为时点值、未实现值,计入资产负债表比较恰当。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注中增设的资产负债价值表可以提供更加清晰和相关的信息。
  【关键词】经营性资产   投资性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价值评估

  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7号)规定,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H股)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B股),必须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A股公司规定为自愿执行。1999年财政部又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处理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也应计提减值准备,至此形成了所谓的“八项准备”。
      计提的减值损失以管理费用(如应收账款、存货)、投资收益(如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等项目进入利润表,表面上看,它们似乎和利润表中其他的同名项目一样,但实质上至少有两点不同:一是它们是未实现或未实际发生的估计值;二是它们是时点值,如某一时日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2万元,仅是该时点估计的损失值,今后某一时点可能转回或可能进一步发生减值。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所对应的减值损失均进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列入利润表。显然,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对应的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和资产减值损失均是时点值,这与传统利润表中各项目均为时期值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