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4 期
总第 530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企业利得的所得税问题研究

作  者
张庆考

作者单位
河北邢台学院

摘  要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界定:利得是某一个体除来自营业收入或业主投资得到的款项以外,来自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的增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将其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而在税法中则没有利得的概念,税法中的收入是广义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在会计上有些作为收入,有些作为利得。本文就企业利得的所得税问题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