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对策

作  者
陈纪瑜(博士生导师) 刘桔林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

   【摘要】从财政角度看,要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必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突破口,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关键词】城乡统筹   公共产品   社会保障

  “三农”问题现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之际,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成为现实和可能。从财政角度看,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必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
  一、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
  我国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但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应该有纳税义务。所以从长远考虑,还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要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