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0 期
财会月刊刊(会计)
一事一议
债务重组时债权方的会计处理

作  者
湛忠灿

作者单位
湖南岳阳

摘  要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凡我国的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对本国企业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抵扣。税额扣除有全额扣除与限额扣除,我国税法实行限额扣除,即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下面通过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指定辅导教材《税法》中的例子来说明上式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