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3 期
总第 545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试析企业租金收入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作  者
盛国杰

作者单位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摘  要
      一、企业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若有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有时为了促销,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其会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