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3 期
总第 545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谈改进企业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

作  者
孟凡林 章新蓉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

摘  要
      笔者认为,现行会计准则关于土地使用权不转入相关项目而只是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并摊销的规定值得商榷。会计提供的信息既要反映资产的性质和价值又要保证损益计量的合理性,二者不应有所偏失。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作为一项资产性质发生了两次改变:施工建设前属于待使用的土地,有无形资产的性质;开工建设之后其属于工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再具有待开发土地的性质。使用期间在建筑物损毁之前和建筑物作为一项资产共同发挥作用,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房地产;建筑物损毁之后剩余土地使用权又回归至无形资产,这如同工程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样。既然会计准则规定了工程物资能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在处置后如有相关物资则转入原材料,那么会计准则也同样应该做出一致的规定,不应因为企业的利润操纵而对资产的性质披露错误。因此,为了保持资产性质披露的正确性,合理反映企业的损益,笔者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提出以下建议:
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该项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待开工建设时,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剩余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工程成本即在建工程。在建筑物报废时,剩余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入无形资产或作为其他在建工程的组成部分转入在建工程。为了避免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对非正常的工程中断造成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变短的部分,可以参考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处理。用公式表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