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论建设单位会计并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制度基础

作  者
付同青(教授) 徐建龙

作者单位
南京审计学院 南京 210029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京 210008

摘  要

   【摘要】本文从部门财政预算改革入手,提出只有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单位会计的“去”与“留”问题,使建设单位会计改革在完善的制度基础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关键词】建设单位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制度   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既不同于企业会计制度,也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预算管理的特点,明显落后于各项会计制度的改革,过渡期特色明显。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1995年颁布、1996年实施的,在这之后随着我国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和修订,财政部对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作出了一定的补充与完善,但是仍然不能适应现行的国家财政部门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要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加上会计环境和核算内容的巨大变化,使《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再次成为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的焦点。
      目前从事项目建设的单位对基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实行独立核算经营性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在企业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并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规定,对发生的各项基建工程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和核算;另一类为独立组织筹建机构,独立进行会计核算,这类建设项目多为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项目和实行项目法人制的独立核算经营性项目,它们在项目建设中的会计核算,可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以及部门预算改革的逐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运用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