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7 期
总第 683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后危机时代金融工具减值准则的国际趋同

作  者
金一禾 汪祥耀(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现行金融工具减值方法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重大缺陷,IASB和FASB为金融工具减值准则的完善和国际趋同做了一系列的努力。文章对比分析IASB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FASB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现行“已发生损失模型”,并归纳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从中得到启示。
【关键词】金融工具减值   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已发生损失模型

一、引言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将金融工具准则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和减值方法遭到外界的质疑和指责,一度被认为是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同样采用的“已发生损失模型”(Incurred Loss Model)更是备受批评,因为其推迟了损失的确认并且未能包含前瞻性信息。
作为回应,2008年10月,IASB和FASB建立金融危机咨询小组,处理由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财务报告问题,研究如何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帮助投资者树立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金融危机咨询小组在2009年7月发布的报告中声明,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损失的延迟确认和多种减值方法的复杂性是会计准则的基本弱点,要求寻求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替代模型来提供更多前瞻性的信息。
IASB为了回应金融危机咨询小组的建议和响应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的号召“改进并简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于2009年5月启动了“替代IAS 39项目”。其中,项目的第二阶段对金融工具减值的改进主要为了解决现行减值模型“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的重大缺陷问题——不允许主体考虑未来预期损失的影响。
二、后危机时代金融工具减值准则的发展历程
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首个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关于修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确认减值损失的方法,建议从“已发生损失模型”改变为“预期损失模型”。根据该建议的计量原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应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础,并考虑对未来信用损失的预期来确定。IASB要求通过调整金融工具的实际利率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虽在概念上具有合理性但在实践中缺乏可行性。而在此时,FASB暂时决定保留“已发生损失模型”。
2010年5月,F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以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修订”,包括对分类和计量、信用损失和套期会计的建议。FASB要求当主体不能收回所有合同金额时,应当确认信用损失。同时,FASB建议利息收入应当以实际利率和扣除信用损失后的摊余成本为基础计算确认。然而反馈意见表明,股东以及其他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反对这种利息收入的计算方法,仍然坚持现行GAAP中分开计算利息收入和信用损失的方法。
2011年1月,IASB和FASB联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的补充文件“金融工具:减值”,专门就其之前各自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所收到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应。该征求意见稿针对资产的开放式投资组合,建议根据金融资产现金流量可收回性的预期,区分好账(Good Book)和坏账(Bad Book)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该补充文件导致利息收入与预期信用损失分离,所以实际利率并不会因为预期信用损失而进行调整。这是IASB和FASB双方为达趋同作出的妥协。
从2011年6月到2012年7月,为了回应补充文件的反馈意见,IASB和FASB致力于对“预期损失模型”进行改进,重点考虑如何反映金融工具信用质量的恶化。最后,IASB和FASB共同研究出了“三组别法”(Three-Bucket),建议将所有应当评估的金融资产依照内部信用层级区分为三种组别,信用风险由低到高分为第一组别,第二组别和第三组别。之后,IASB继续研究“三组别法”,而FASB征求意见后认为“三组别法”内容不易理解、操作有困难且难以计算,决定另行发展一套可行的减值模型。
2012年12月,F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用以提高信用损失确认的及时性,也提供额外信用风险的透明度。该征求意见稿建议用“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Current Expected Credit Loss Model)替代现行美国GAAP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确认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该模型采取单一的减值测试方法,不因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质量是否恶化而区别对待。
2013年3月,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理解有关金融资产和信贷承诺的预期信用损失的有用信息。该征求意见稿建议,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不再要求初始确认门槛(Initial Recognition Threshold)(即识别信用损失事件),而是主体应基于对合同现金流量在报告日的预期缺短金额作出的当前估计值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这一期待已久的有关金融工具减值的新会计模式被“寄予厚望”。
三、最新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和模型分析
1. FASB 2012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信用损失”。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损失的目标是指导主体如何以合同现金流量的可回收性的当前预期值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
该征求意见稿对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减值准备余额的变动和利息收入的确认作出规范。主体应当在每个报告日确认适用范围内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预期信用损失是对所有不能回收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现时评估值。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应当以相关的内部和外部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包括过去事项的信息,相似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当前状况,合理和有依据的预测以及它们的影响。主体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值;在损益表中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减值准备余额的变动,包括收益和损失。当主体大体上不能收回全部本金或全部利息时,应当终止确认利息收入。计量方面仅对核销提出了规范,要求主体对金融资产减值的未来恢复没有合理的期望时应当直接减少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
列报方面,要求主体应当在财务状况表中列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值,作为一项减值准备抵减资产的摊余成本。披露方面则要求提供与信用风险和信用损失确认相关的信息。
2. IASB 2013年3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
该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建立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的原则,为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时提供有用的信息。针对要求范围内的所有金融工具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被界定为合同现金流量的预期短缺金额。
该征求意见稿阐述了确认和计量的一般方法和简化方法。一般方法适用于除应收账款和应收租赁款外适用范围内的其他金融工具。此类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取决于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质量是否发生了严重恶化,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质量未发生严重恶化或在报告日存在低风险的金融工具,应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应按其账面总额(即,不扣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利息收入。第二阶段,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质量严重恶化,但是没有客观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应确认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同样按其账面总额计算利息收入。第三阶段,在报告日存在客观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应确认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应按账面净值(即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后的金额)计算利息收入。简化方法适用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租赁款的,主体可以作为会计政策选择,始终按照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这里我们需要理解两个概念:①“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只考虑未来12个月中可能违约所导致合同现金流量的预期短缺金额。②“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指考虑金融工具在生命周期中任何一个时点上的可能违约所导致合同现金流量的预期短缺金额。
该征求意见稿同时还规定了初始发行或购入的信用受损金融资产(Purchased or Originated Credit-impaired Financial Assets),预期信用损失,合同条款修改以及核销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对于初始发行或购入的信用受损金融资产,主体应当于报告日将初始确认后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累计变动的金额确认为财务状况表上的减值准备,将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变动的金额作为减值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主体应当考虑信用损失的概率并纳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包含历史信息、当前状况以及在报告日对未来情形及经济环境的合理和有依据的预测。主体应当按照修改后合同现金流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并将账面总额的差异作为合同修改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当主体没有合理的预期能够收回该金融资产时,应直接减少其账面价值,核销金融资产的整体或部分。
列报要求主体将利息收入和减值利得或损失分别在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单独列示。披露要求包括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披露的层次,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信用风险变化的影响等。
3.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比较。
IASB建议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FASB建议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相对于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很大的改进。现行准则包括IAS39和GAAP采用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金融工具存在客观减值迹象或损失已发生时(即确认门槛)确认信用损失。确认门槛被认为已经造成信用损失的延迟确认,减少了对信用损失准备金额的计提。IASB和FASB的最新征求意见稿都要求取消确认门槛,建议主体总是需要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且于预期信用损失发生变化时更新预期信用损失。
此外,按现行准则确认信用损失时,主体可以只考虑由历史事件及当前状况导致的信用损失,未来可能导致信用发生损失事件的影响则不应予以考虑。IASB和FASB的最新征求意见稿要求主体在对信用损失估计时考虑更广泛的信息。具体来说,主体应当综合考虑历史信息、当前状况及影响预期现金流量收回的合理和有依据的预测,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因此,主体需要考虑与借款人相关的定量和定性因素,包含主体目前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主体也应考虑整体经济状况,并评估当前经济在经济周期中的位置及预期发展方向。
FASB和IASB的最新征求意见稿对于取消确认门槛达成一致要求,但是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仍有本质的不同。IASB建议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信用质量的不同等级分别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和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FASB建议的“当前预期信用模型”强调当前状态,不因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质量是否恶化而区别对待。FASB建议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与IASB建议的“预期信用模型”中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一致。但是,两种模型对于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的时点有所不同。在“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初始确认时即确认金融工具到期前所有预期信用损失;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在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才确认金融工具到期前所有预期信用损失。另外,IASB还建议对信用质量较高的金融工具采用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然而,FASB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IASB的“预期信用模型”拥有共同的特征,即这两种模型都要求对所有金融工具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且要求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使用相同的信息。此外,对于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质量严重恶化的金融工具,两种模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应当相同。总的来说,IASB建议的“预期信用模型”更加准确求实地反映金融工具减值金额,但操作复杂;FASB建议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更为保守,最大化的计提减值准备,简单有效且反映股东需求。
四、最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总结
FASB的最新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征求意见期截止于2013年5月31日,IASB的最新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征求意见期截止于2013年7月5日。双方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有相似可比之处,且征求意见期间有重合。公众可以对IASB建议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FASB建议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比较分析,就金融工具减值模型的提交提供反馈意见。
IASB在2013年7月的会议中根据IASB和FASB各自征求意见稿的收到的反馈讨论了4份议程文件,包括IASB的延伸反馈总结,IASB的实地调查的延伸反馈总结,IASB的意见函总结和FASB的反馈总结。IASB和FASB通过对反馈意见的共同讨论,希望能促进两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更为贴近,最终达到趋同。
1. IASB最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绝大多数的反馈者支持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认为其合理地平衡了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公允反映和生产相关信息的成本。大多数反馈者详细说明了他们同意在初始发行或购入时将最初的预期信用损失包含在金融资产的定价中,也支持信用质量的恶化决定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的范围。同时许多反馈者也提出了应用问题和疑虑。
支持“预期信用模型”的原因主要有,该模型更加及时地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IAS 39中的延迟确认进行批评;当信用严重恶化时,该模型通过确认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反映了信用损失最初估计值变化引起的经济损失;紧密结合信用风险管理实践,利用现有的程序、模型和数据;与IAS 39相比,具有前瞻性且更能对宏观经济条件的变动作出及时反应;能避免过多过早得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少数反馈者,包括一些监管者、编制者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不支持建议的模型,也提出了他们反对的原因:该模型没有达到提供金融工具有效收益信息的目标;因为前瞻性评估和严重恶化评估的合并,比起“已发生损失模型”,该模型更要求判断力;自初始确认以来无论是否发生严重恶化都需要评估,增加了模型的复杂性;管理层和审计师很难去确认信息的可靠性和支持性。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少数反馈者同样反对自初始确认以来总是确认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2. FASB最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FASB通过会议得到来自70名分析师和投资者关于如何提高信用损失对投资者利益的反馈意见,安排了17次实地调查收集编制者对“当期信用损失模型”可操作性的反馈意见,收到了来自编制者和其他利益相关团体的362份意见函。
其中,投资者和其他使用者与编制者的观点有显著的不同。绝大多数投资者和其他使用者希望模型能确认全部的预期信用损失。而大多数编制者则希望模型仅确认一部分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是保留确认门槛,在发生损失事件时才确认全部预期信用损失。编制者通常认为“当前信用损失模型”是可操作的,同时也注意到在实施和应用模型中需要大量成本。
3. IASB、FASB反馈意见的综合。综合反馈意见认为,IASB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理论上更符合金融工具减值的实质要求,但同时为达到公允和准确在实际操作上存在难运行和高成本的问题;FASB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普遍获得易于操作的好评,但反馈者对其单一的减值测试方法存在较大疑虑。大部分反馈者会同时针对两份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见解,这能清楚明了地反映两个模型的优胜劣汰,为IASB和FASB在今后模型的改进上提供反馈指引。
五、结语
在后危机时代,IASB和FASB对金融工具减值模型的探索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其间,IASB和FASB追求金融工具减值准则的协调与趋同从未止步。
金融工具减值的趋同势在必行,不仅有利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还对金融工具大行其道的全球经济有一定的影响。IASB和FASB在各自最初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出用预期的信用损失估计金融工具的减值金额,预期信用损失对已发生损失的替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工具在金融危机中暴露的问题,预期信用损失的概念也逐渐被广泛接受。然而,如何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IASB和FASB一直未达成共识,最终导致IASB和FASB分别就各自的模型发布了最新的征求意见稿。IASB提出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FASB提出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主要区别是,两者对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和金额不同。IASB区分信用质量是否恶化以求更加匹配、准确地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而FASB则更为保守,以单一减值测试的方法比较提前的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力求简单、安全,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会计变革与中国趋同对策研究》(批准号:10YJA790176)的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郑伟.预期损失模型缺陷与会计监管独立性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10;5
2. 肖永东,周肖萍.关于金融工具减值准则修订的最新动态介评.金融会计,2013;9
3. 章琳.金融工具减值模型的演变——从预期损失模型到三组别法.财会月刊,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