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作  者
罗素清(博士) 刘芳芳

作者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 浙江金华 321004)

摘  要

      【摘要】本文从适用范围、制定依据、会计要素的分类、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五个方面,对比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以帮助财务人员加深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异同

      一、适用范围的异同
《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一”)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二”)仅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小企业。由此可见,准则一的适用范围比准则二广,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小企业;小企业既可以遵守准则一,也可以遵守准则二,而非小企业会计只能采用准则一。
      二、制定依据的异同
      两准则制定的共同依据是《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是准则二的制定依据。比如,准则一规定了四大会计假设、权责发生制、会计要素、借贷记账法、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准则二虽然没有对上述内容做出专门规定,但是小企业会计也要遵守上述规定。因为准则一规定了,所以准则二没有必要再重复,体现了准则二以准则一作为制定依据之一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