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7 期
总第 585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基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推行社会保障审计

作  者
梁毕明(博士) 刘 静(教授)

作者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长春 130117

摘  要

  【摘要】社会保障是事关全体国民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审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和归宿。 本文从认识社会保障审计的重要性入手,指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审计   社保基金   效益审计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继续深化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基金审计,促进扩大社会保障规模和覆盖范围,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此,本文特就深化社会保障审计工作进行探讨。
  一、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 社保基金流失的制度规范弱。我国现阶段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属于行政法规的层次,是次于宪法和法律的,表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低层次性和不稳定性;它对于我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定的接轨要求也相距甚远。1998年以前的社会保障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给予、政府负担的,而且是不同的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的项目,即劳动部门管理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门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导致各自为主、各自为政,其缺陷集中表现在社保基金的流失上,浪费、挪用、挤占基金的事时有发生,而且影响极坏,如被中央纪委查处的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主要问题就是涉嫌违规使用社保基金,这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保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