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7 期
总第 585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结算审计之思考

作  者
李跃水 朱恒金

作者单位
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 南京 210029 南京审计学院 南京 2118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的抵扣单价和结算消耗量两个方面入手,剖析当前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结算审计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并对其解决办法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甲供材料   结算审计  消耗量   抵扣单价  

   建设工程中物资材料的供应模式主要分为承包商自主采购和业主方采购(通常称“甲供材料”模式)两种。当前,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环境尚欠规范,业主对承包商的采购信用缺乏信心,因而越来越多的业主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物资材料的质量,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偏好于采用甲供材料模式,甚至有回归到“包清工”的趋势。对业主而言,甲供材料模式虽然具有保证质量的优势,但是它同时也会带来削弱承包竞争力、加大结算成本等负面影响。由于甲供材料不是由承包商自主采购的,因而其单价显然不能通过承包商竞价获得。因为一般业主会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单价,要求投标人按业主指定的单价计算甲供材料费用并计入报价中,且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文件未按指定单价报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甲供材料既然含在报价中,工程结算时就涉及甲供材料费用如何抵扣的问题。甲供材料抵扣一般原则是“甲供材料费用怎么进就怎么出”,而“甲供材料费用=抵扣单价×结算消耗量”,如何合理地确定抵扣单价和结算消耗量这两个变量是甲供材料结算的关键,工程结算审计中经常发现在对这两个变量的合理确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