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6 期
总第 584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定价方法比较

作  者
马 悦 邵颂豪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应用指南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方法。根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两种方法所确定的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是相同的。但是在实务中发现:在公允价值不等、税率相等时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两种方法计算出的换入资产成本是不相同的。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甲公司用一批产成品跟乙企业的一批库存商品相交换,甲公司换入的乙企业的库存商品作为原材料入账,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该批产成品的账面成本为40 000元,公允价值为50 000元。乙企业提供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48 500元,账面成本为42 500元。根据市场等价交换原则,甲公司的产成品市场交换价格为58 500元[50 000×(1+17%)],乙企业的库存商品市场交换价格为56 745元[48 500×(1+17%)],乙企业支付甲公司补价1 755元。在这项交易中,两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该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补价率=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00%=1 755÷50 000×100%=3.51%<25%,因此该业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