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3 期
总第 50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公式分配法研究

作  者
毛发青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对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公式分配法进行了概述,进而分析了其理论基础、原则及要素,最后探讨了其在我国的应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   公式分配法

      我国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相比旧税法,新税法作出了许多改进,包括两法合并、实行法人所得税制等。所谓法人所得税制是指大量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再在其所在地独立纳税,改由其法人总机构汇总纳税。由于这会导致税收与税源严重背离,因此国家出台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方法,以解决财政转移分配问题。在具体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各季度应分别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就需要用公式分配法对应纳税所得额在各机构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