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浅谈企业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两个问题

作  者
刘承智

作者单位
湖南邵阳学院

摘  要
  工会经费是指用于开展工会活动为职工服务的专门经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看似简单,但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争议。
  一、关于税前扣除的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由此可见,税法规定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按照计税工资标准的2%确认的,即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原则上按实列支,但不得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的部分。《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即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