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5 期
总第 43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第四类代理成本与企业所有者财务监督体制研究

作  者
饶晓秋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摘  要

      【摘要】本文从第四类代理成本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第四类代理成本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对企业所有者财务监督体制的影响,提出在改革企业所有者财务监督的领导体制、内部财务监督人员的管理制度等方面时要考虑第四类代理成本的因素。
【关键词】第四类代理成本   所有者财务监督体制   影响

      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在部分所有的情况下,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却热衷于追求额外消费,于是企业的价值也就小于他是企业完全所有者时的价值,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即被称为代理成本。从经济性质角度看,代理成本的组成内容包括委托人的监视费、代理人的担保费和剩余损失三部分。从代理主体角度看,企业代理成本已经被初步认定为三类:第一类代理成本由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产生,是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与博弈产生的公司总价值的减少。第二类代理成本发生在不同出资者之间,是大股东与小股东、股权投资人与债权投资人之间利益冲突与博弈产生的公司总价值的减少。第三类代理成本由不同层级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产生,是不同经营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与博弈产生的公司总价值的减少。笔者认为,此种分类仍未穷尽代理成本的类型,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