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房地产企业避税方法刍议

作  者
钟顺东

作者单位
浙江丽水

摘  要
  房地产业投资大、风险大、周期长,业务复杂而且占用的资金量也大。而房地产税金种类较多,在房地产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降低税金就能降低成本,为此,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谈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1. 把住增值率关。房地产的增值率是指房地产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另外还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为此,要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土地增值税,就必须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对处于土地增值税临界点附近的情况,事前一定要进行必要的估算。把价格定在什么水平,要进行认真的计算和比较,以便正确处理销售价格和纳税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