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29期)
改革·发展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实施现状与完善建议——基于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作  者
李庆玲1,2,沈 烈1(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武汉430073;2.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恩施445000

摘  要

    【摘要】财政部2014年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是否达到其预期效果,尤其是对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行为有无约束力?是否存在设计与实施缺陷?应该如何改进与完善?这些问题一直倍受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本文通过手工检索并分析2636家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4年的年报发现:其一,计量层次的应用差异明显。其二,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运用程度不深,而且公允价值负债的运用程度更低。其三,相关信息的披露整体上良好,但也存在不披露或不规范披露,甚至蓄意隐藏相关信息等瑕疵。针对上述发现,本文较系统地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与完善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CAS 39;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层次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29-0003-8一、引言
公允价值计量从被引入使用以来,因其相关性和可靠性(又称“如实反映”)不可兼得而一直饱受争议。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将其推至风口浪尖,反对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然而,经过各方持续广泛的论证,公允价值计量经受住了考验,摘掉了“金融危机罪魁祸首”的帽子。
同时,各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仍在积极推进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应用,致力于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透明度、一致性和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两大准则制定机构联手,为共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公允价值准则多次合作。2011年5月12日,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IFRS 13) ,作为IASB和FASB共建高质量公允价值准则的实质性进展,IFRS 13基本上实现了与FASB专题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一致性,并被要求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成功运用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FASB和IASB正致力于更大范围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例如对政府会计中与投资有关的会计和财务问题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有报价的投资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面对国际公允价值计量规范建设与应用取得的重大进展,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规范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 39),旨在统一规范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该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该准则的情况如何?是否达到了其预期效果,尤其是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行为有无约束力?是否存在设计与实施缺陷?应该如何改进与完善?这些均需要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去关注和研究。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进行的一种研究尝试。
二、文献回顾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允价值主题的探讨由来已久,早期的研究因较关注其对传统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产生的挑战,更多地聚焦于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对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比较和检验上。2007年之后,公允价值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执行情况、公允价值层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检验、公允价值层次信息的经济后果以及非金融资产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等方面。大量的理论研究表明,公允价值信息是具有决策有用性的,但并不是所有报表项目都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
(一)国外研究综述
Bhamornsiri等(2010)选取美国财富500强公司对SFAS 157生效后披露的第一个季度(2008年3月31日)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样本公司大多数输入值都是可观察的,其中93.5%的金融资产和93.1%的金融负债都是以第一、二层次输入值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Song 等(2010)以2008年度银行业季度报告作为分析样本,得出其第一、二、三层次输入值都具有价值相关性,且第一、二层次的价值相关性强于第三层次。然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仅能够缓解较低层次输入值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Riedl 和Serafeim(2011)实证发现,那些况更容易出现在低质量信息环境的企业里。Blankespoor等(2013)的实验结果表明,对于负债经营的银行来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尤其是贷款和存款,更能反映银行信用风险的平均水平。Arora等(2014)发现,随着金融资产可靠性降低,大量第二、三层次,尤其是第三层次金融资产相对于全部(或者全部金融)资产而言,信贷期限结构趋于短期。2008年金融危机的出现,证实了金融行业的贷款损失具有严重而广泛的经济后果。Cantrell等(2014)认为,相比报告贷款的公允价值,报告贷款的净历史成本在预测贷款损失方面的功效更好。Altamuro和Zhang(2013)的研究表明,对于抵押服务权利(mortgage servicing rights),相比基于市场输入值(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基于管理层输入值(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更能反映此类资产内在的经济价值。非金融资产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使用历史成本计量,IFRS允许企业保留自由裁量权,但即使在自愿的前提下,公允价值计量也不可能变成非金融资产估值的主要方法 (Christensen和Nikolaev,2013)。
(二)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公允价值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自2006年较大程度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后,相关研究成果才逐渐丰富起来。郝振平和赵小鹿(2010)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公允价值、历史成本以及其他计量属性在财务报告中同时存在。公允价值会计能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与当期价格更为接近的财务信息(葛家澍,2009)。王守海等(2012)认为,目前无论是债券市场还是衍生品市场,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完善、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影响了市场信息和估价参数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非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更依赖于模型、假设与参数,会计信息更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致使审计师在进行公允价值审计时面临挑战(王守海等,2014)。李增福等(2013)发现,股票市场对列报位置不同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反应不同,表明我国资产市场存在投资者“功能锁定”现象。胡奕明和刘奕均(2012)实证检验了2007 ~ 2011年中国A股市场数据,得出股价能够对公允价值会计信息做出反应的结论,并且市场波动期比平稳期的反应更加显著。白默和刘志远(2011)的研究表明,不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盈余信息对决策相关性的影响不同,投资者更倾向于使用依据活跃市场确定的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公允价值在实务中一直运用范围有限、使用程度不深,其中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表现得尤为明显(邹燕等,2013) 。刘行健和刘昭(2014)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且内部控制缺陷会对公允价值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产生影响。公允价值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刘永泽和孙翯,2011)。黄霖华和曲晓辉(2014)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具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邓永勤和康丽丽(2015)通过实证研究也发现,公允价值层次信息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能够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空间,解决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不足的问题。
综上,国内外的研究基本上支持公允价值信息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认为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财务报告信息的透明度、一致性,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决策。部分研究结论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具体报表项目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要求不同,例如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运用公允价值层次的计量研究。
三、样本选择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仅选择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截至2015年5月16日,我国披露了2014年度年报的A股上市公司为2636家,其中沪市主板1003家,深市主板464家,中小板块740家,创业板429家。所有年报数据均来自巨潮资讯网。
(二)样本设计
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总体情况的统计时,本文首先根据是否披露公允价值信息将样本公司分为“披露公允价值”与“未披露公允价值”两大类。其次,在“披露公允价值”的样本公司中根据披露方式不同分类为“表格披露方式”(表格形式规范披露、表格形式不规范披露)和“其他披露方式”(纯文字形式披露、其他形式披露)两大类。其中: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属于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的情形;以“表格形式不规范披露”属于未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的情形(对不规范程度的判断主要依据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披露要求);以“纯文字形式披露”是指基本上仅以文字说明公司“本期末无以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资产和负债存在”。再次,在“未披露公允价值”的样本公司中按其是否需要披露的属性分类为“不需要披露且未披露”和“需要披露而未披露”两大类。其中:“不需要披露且未披露”是指样本公司属于符合CAS 39的规范要求不需要披露而未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需要披露而未披露”是指样本公司属于严重不符合准则要求,应该披露而不披露任何相关信息的情形。
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规范程度的统计分析时,本文将“其他披露方式”分为“以其他形式说明不需要披露”和“以文字形式不规范披露”。
四、统计分析
(一)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披露及披露规范情况统计
1. 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总体情况的统计分析。从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整体情况来看,35.58%的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告附注中不同程度地披露了公允价值信息。其中:有27.31%的上市公司按照CAS 39的要求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量化信息,并考虑披露的详尽程度、重要程度、汇总或细化程度,以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使用公允价值信息;有4.06%的上市公司在其披露公允价值信息时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披露情况,比如未按照准则要求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进行披露,未规范披露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未规范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等;有3.91%的上市公司则以纯文字形式披露其在“本期末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存在”。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情况分板块来看,沪市主板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比例最高,接近49%,深市主板、中小板块及创业板块的披露比例依次降低,分别为43.32%、24.73%和14.69%。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情况见表1。

 

 

 

 

 

 

 


占样本整体64.42%的公司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其公允价值信息。其中:创业板未披露的比例最高,达到该板块的85.31%;中小板、深市主板及沪市主板未披露的比例依次降低,分别占各板块的75.27%、56.68%和51.05%。通过查阅样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发现在未披露公允价值信息的公司中有86家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等项目存在期末公允价值余额,因此判定其为需要披露而未披露公允价值的情形。
2. 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规范程度的统计分析。按照本文对公允价值计量规范披露情形的界定, “表格形式规范披露”、“不需要披露且未披露”以及“以其他形式说明不需要披露”等三种情况均视为符合准则要求,有近93%的上市公司规范披露了其公允价值信息,整体披露情况较好。按照本文对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情形的界定,“需要披露而未披露”、“表格形式不规范披露”以及“以文字形式不规范披露”等三种情况均视为未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有7.47%的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不规范披露其公允价值信息的情况。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规范程度情况见表2。

 

 

 

 

 

 

 

(二)样本公司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统计
1. 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整体统计分析。
(1)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使用频率统计。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使用频率统计情况见表3。

 

 

 

 

 


本文在统计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时,将分析样本锁定为至少披露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和金额并指明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的上市公司,分别为719家(去掉1家公允价值年末无余额的上市公司)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信息的上市公司,105家(去掉2家未指明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的上市公司)以表格形式不规范披露公允价值信息的上市公司,2家以文字形式披露其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信息(属于第二层次)的上市公司,共计826家样本公司。从板块分布来看,沪市主板为430家、深市主板为187家、中小板块为163家、创业板块为46家。
CAS 39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并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关信息”。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企业应当在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判断输入值的重要性。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取决于估值技术的输入值,而不是估值技术本身。
根据输入值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公允价值估值过程中优先使用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一层次),最后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次)。样本公司采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输入值的家数达到687家,其中仅独立运用第一层次计量的上市公司就有535家。以“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输入值”作为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输入值的上市公司达到239家,以“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作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输入值的上市公司为106家,独立使用第三层次计量的上市公司仅为23家。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输入值均来源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由此可见,97.22%的上市公司采用可观察市场数据计量公允价值,市场数据的可观察性和可核实性较高,管理层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估计和判断介入程度较低,公允价值估计结果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对较高。
(2)公允价值计量层次金额占比统计。样本公司公允价值层次金额占比统计情况如表4所示。
从样本公司披露公允价值资产与负债的金额来看,均以第二层次金额居多。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60%、74.42%和10.98%,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5.44%和0.80%;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30%、71.91%和24.79%,占上市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56%、1.23%和0.42%。这与美国证监会(SEC)对2008年公允价值层次金额的统计结果大致相同(FVA1占比为15%,FVA2占比为76%,FVA3占比为9%)。样本公司披露公允价值层次金额分板块来看,沪市主板披露公允价值资产和负债金额均居首位,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39%、71.60%和10.56%,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8%、5.24%和0.77%;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5%、71.45%和24.77%,占上市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5%、1.22%和0.42%。深市主板、中小板块和创业板块披露公允价值资产和负债的比例依次降低且远远小于沪市披露比例,深市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2%、2.82%和0.42%,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9%、0.21%和0.03%;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65%、0.46%和0.014%,占上市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1%、0.008%和0.0002%。826家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31%,公允价值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仅为1.71%,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程度不深,而且公允价值负债的运用程度更低。
2. 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分组统计。
(1)国有与非国有样本公司公允价值层次统计。2636家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分别为1004家和1632家,国有与非国有样本公司披露了公允价值的家数分别为604家和420家。其中沪市国有与非国有披露公允价值的家数分别为275家和155家,深市主板国有与非国有披露公允价值的家数分别为107家和80家,中小板块国有与非国有披露公允价值的家数分别为22家和141家,创业板块国有与非国有披露公允价值的家数分别为2家和44家。国有与非国有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资产和负债披露比较见表5和表6。

 

 

 

 

 

从表5可以看到,国有样本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1%、63.85%和8.79%,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7%、4.67%和0.64%;非国有样本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9%、10.57%和2.19%,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0%、0.77%和0.16%。国有与非国有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资产金额均以第二层次居多,第一层次次之,第三层次占比最低,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资产第一层次占比高于第三层次占比。随着资本市场扩容,更多的非国有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来实现资源配置,然而大多数非国有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远小于国有上市公司,从而公允价值资产规模远小于国有上市公司。
从表6可以看到,国有样本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0%、70.94%和24.77%,占上市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4%、1.21%和0.42%;非国有样本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0%、0.97%和0.02%,占上市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14%、0.017%和0.0003%。国有与非国有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负债金额均以第二层次居多,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负债第三层次占比高于第一层次22.27%,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负债第一层次占比高于第三层次0.78%。国有与非国有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15%和16.85%,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8%和1.23%;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21%和1.79%,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8%和0.03%。不论从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来看还是分板块来看,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程度都远低于国有上市公司,尤其是公允价值负债的使用比例更低,仅占上市公司总负债比例的0.0003%。
 (2)公允价值层次信息分行业统计。本文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对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资产分行业进行统计,金额排在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金融保险业,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他行业公允价值资产合并统计。金融保险业沪市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1%、70.70%和9.89%,深市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2%、2.29%和0.15%,合计占比为94.97%;金融保险业沪市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2%、5.17%和0.72%,深市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5%、0.17%和0.01%,合计占比为6.95%。制造业企业数量位居上市公司之首,其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应用频率最高,然而其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仅为2.09%,占总资产的比例仅为0.15%,其他行业公允价值资产披露情况见表7。

 

 

 

 

 

 

 

 

 

 

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负债按照行业分类披露,金额排在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金融保险业、制造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这与公允价值资产排在前五位的行业大致相同,区别主要在于顺序调动,其他行业公允价值负债合并统计。沪市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7%、70.21和24.77%,深市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3%、0.35%和0,合计占比为97.43 %;沪市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3%、1.20%和0.42%,深市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7%、0.006%和0,合计占比为1.66%。排在第二位的采矿业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的比例仅为1.38%,占总负债的比例仅为0.02%,其他行业公允价值负债披露情况见表8。
金融保险行业拥有的金融工具种类最为齐全、结构最为复杂,故而受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最大。金融保险行业样本公司有45家,其中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分别为29家和16家,这与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披露情况一致。
(三)样本公司其他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统计
1. 公允价值估值技术运用及变更信息披露。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和负债,应当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通过对2636家上市公司年报检索得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估值技术的使用次数分别为760、175次和11次。市场法使用频率最高的估值技术为活跃市场报价、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以及市场乘数法等;收益法使用最多的估值技术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2014年度只有三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本年度发生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的原因。
2. 公允价值层次转换披露。CAS 39要求“对于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在公允价值计量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和原因,无论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是否重大”。统计发现,16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本年度公允价值层次有无转换的信息。其中:15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本年度没有在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之间的转换,也没有转入或者转出到第三次的情况出现”;仅有7家上市公司规范披露了公允价值层次转换的金额和原因;另有2家上市公司只披露了转换层次,未具体披露每一层次转入、转出的金额。
3. 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当前用途不同情况的信息披露。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时,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通过对2636家上市公司年报检索,未发现上市公司披露此项信息。
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披露。对于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CAS 39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第二、三层次还需要披露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等。统计发现,有314家上市公司披露此项信息,其中268家上市公司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此项信息,46家上市公司则只披露“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金额及其公允价值计量层次,未按要求披露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等。
5. 非持续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披露。企业在进行公允价值披露时,应当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通过对2636家上市公司年报检索发现,共有10家上市公司披露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项目,其中7家上市公司规范披露其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3家上市公司未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只披露非持续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未披露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等。
(四)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未规范披露情况统计
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的降低,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随之增加,企业需要披露更多的内容,用扩大披露范围的方式尽可能限制管理层利益取向的影响,缩小估值结果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定价的差异,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允价值计量中所作的判断和假设,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1.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统计。第一层次输入值来源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其相关性和可靠性都是最高的,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只需要披露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由于披露要求最少,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披露问题最少。有11家上市公司未按照准则要求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分别披露,另有2家上市公司公允价值披露项目和金额与报表中的项目和金额不吻合。
2.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统计。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和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企业在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需对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或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进行调整,并且反映调整的过程。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企业除了披露与第一层次要求相同的项目和金额,还需要披露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所使用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尽可能了解企业对相关资产或负债报价的调整、对第三方报价机构的选择、参数和假设的应用以及对估值模型的调整等信息。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的情况主要为:35家上市公司只披露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未披露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3家上市公司未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进行披露;另有2家上市公司未披露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的描述性信息。
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统计。与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相比,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更强,因此要扩大披露范围,增加披露内容。准则及应用指南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不同,企业除了披露与第二层次要求相同的项目、金额、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还应当披露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反映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以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等。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情况主要表现为:29家上市公司只披露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其他信息均未披露;5家上市公司未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进行披露,并且未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并且未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6家上市公司未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另有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
五、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1. 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披露情况较好。通过手工检索2636家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4年度年报,829家已披露公允价值的上市公司中,720家上市公司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信息,109家上市公司未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总体披露情况较好,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披露不规范问题。上市公司基本上可以按照CAS 39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的量化信息,并在披露过程中考虑公允价值披露的详尽程度、重要程度、汇总或细化程度,以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这些量化信息。
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输入值均来源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从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使用频率来看,97.22%的上市公司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计量公允价值;从公允价值计量金额来看,89%的公允价值资产和75%的公允价值负债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计量公允价值。由此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较多依赖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较少使用管理层对市场参与者定价时使用的假设,尽可能降低管理层估计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提高公允价值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公允价值计量总体应用程度较低。从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与负债金额的披露情况来看,均以第二层次金额居多。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允价值资产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为7.31%,公允价值负债占其总负债的比例仅为1.71%,总体上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程度不深,而且公允价值负债的运用程度更低。分组统计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与负债披露情况时发现,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程度远低于国有上市公司,非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程度远低于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程度较低,受公允价值计量影响不大,大多数上市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项目都集中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非金融资产多以账面价值计量。
通过查阅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笔者发现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多为债券投资。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债券市场流动性差且交易活跃程度低,上市公司在定价过程中过多依赖于相关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估值系统的报价、收益率曲线、利率曲线等输入值进行估值。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总体运用程度不深的现状显然与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息息相关,我国作为新兴加转型经济体,市场经济相对不发达,市场活跃程度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市场体系还处于逐步健全阶段,势必影响活跃市场报价的获取,即使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也相对集中在场内市场。加之我国相对严格的市场管制、可交易市场和交易品种的相对缺乏等,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程度和范围将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受到限制。
3. 公允价值计量披露仍存在问题。虽然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披露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位置和格式随意性大,呈现出多种表达方式;披露公允价值层次转换的上市公司,较多使用“公允价值层级转换”或“公允价值层次转移”等字眼;部分公司披露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不详,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缺乏;更有甚者,仅仅披露第二、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和金额,未进行其他披露。这些问题的存在有违CAS 39的发布初衷,不利于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透明度、一致性和可比性,不利于投资者有效地使用公允价值信息。
(二)政策建议
CAS 39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重大举措,较好地解决了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发展与运用的三大主要问题(公允价值定义的厘定、完整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构建以及公允价值计量信息的具体披露要求),但仍然存在如前面所分析的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与完善:
1. 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相关内容。第一,完善公允价值层次划分规则及操作性。首先,补充与完善公允价值层次的定义及其目标,从源头上厘清公允价值层次理论运用的内涵;其次,进一步加强对第三层次输入值的内容界定,增加更加具体的解释或者案例,降低市场参与者定价时应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的难度,比如主体如何识别特定估值技术及其输入值的固有风险假设等;最后,细化与具体化公允价值层次转换规定,防范上市公司随意转换公允价值层次,降低公允价值信息的一致性和相关性,重点细化主体进行公允价值层次转换时点的政策规定。第二,补充非活跃市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操作指南。在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市场主体更多依据估值参数和估值模型来估计公允价值,因此需要对非活跃市场下估值模型的运用制定更加具体的准则指南。首先,准则应明确非活跃市场的含义,厘清活跃市场与非活跃市场的区别,更好地引导市场参与者在非活跃市场环境下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例如,在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活动水平显著下降时,如何进行非有序交易的识别和公允价值计量?其次,结合参数的可获得性、可靠性及估计过程的透明度等,引导市场参与者对不同来源的模型参数进行选择与评价,比如对市场参数、合同参数以及内部参数等参数质量的评价与运用。最后,设计更为合理的非活跃市场环境下估值调整模型,以更好地反映当前市场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对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所做出的风险调整。
2. 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信息披露。针对2014年年报多达86家上市公司期末存在公允价值余额却未进行任何披露、109家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非规范披露的问题,必须对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予以进一步规范。首先,准则及应用指南应统一披露格式和术语,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比如统一公允价值层次转换的叫法。其次,准则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制定更加详细和规范的披露指南。比如明确持续和非持续的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所使用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的具体披露格式,具体可参照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对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量化信息的披露格式。最后,为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和评价公允价值信息,统一规范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的披露内容,披露内容可以涵盖企业内部估值团队的设立、内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实施、内部估值流程的监督与评价等方面。
3. 提高市场活跃程度。市场活跃程度不高、缺乏高质量的可观察输入值是全球公允价值计量共同面临的难题。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环境活跃程度相对较低,市场体系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健全,在资本流入和流出方面所设定的限制条件相对较多,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与发达的市场环境相比更加严格。现阶段的主要交易品种为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基础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商品期货等交易品种尚不齐全,部分品种的市场交易欠缺或者市场交易量少,使得交易信息的获取难度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输入值的质量。为更好地应用公允价值,必须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资本市场扩容,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吸引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外大型金融机构入市交易;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现人民币国内外定价市场化;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对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等。
4. 发挥独立第三方的定价服务功能。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的降低,管理层在进行公允价值估计的过程中涉及大量的专业判断,主观性较强,会破坏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降低信息使用者的信任度。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受管理层利益取向的影响,作为更加独立、权威的外部评估机构,可以更为客观地进行公允价值估计,有助于提供更为可靠的估值结果,提升报表使用者的信心。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应着手培育独立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借鉴发达国家培育的定价服务商,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定价服务。在采用中介机构的定价服务时,管理层应评估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对定价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使之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2014-01-26.
Arora N. J., Richardson S., Tuna I..Asset Reliability and Security Prices: Evidence from Credit Markets[J].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2014(49).
Cantrell B. W., McInnis J. M., Yust C. G..Predicting Credit Losses: Loan Fair Values versus Historical Costs[J]. The Accounting Review,2014(1).
Christensen H. B., Nikolaev V. V..Does Fair Value
Accounting for Non-financial Assets Pass the Market Tests[J]. 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2013(18).
王守海,孙文刚,李云.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国际经验与研究启示[J].会计研究,2012(12).
王守海,吴双双,张盼盼.非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审计研究[J]. 审计研究,2014(2).
李增福,黎惠玲,连玉君.公允价值变动列报的市场反应——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3(10).
邹燕,王雪,吴小雅.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研究——以津滨发展及同行业同地区公司为例[J].会计研究,2013(9).
刘行健,刘昭.内部控制对公允价值与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J].审计研究,2014(2).
刘永泽,孙翯.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1(2).
黄霖华,曲晓辉.证券分析师评级、投资者情绪与公允价值确认的价值相关性——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4(7).
邓永勤,康丽丽.中国金融业公允价值层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