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第 10 期
财会月刊(10期)
工作研究
企业投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作  者
黄 朴,陈凯丽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青岛 266555)

摘  要

      【摘要】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参与主体,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投资决策问题。投资过程中,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扩大节税空间,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本文从投资方式角度出发,分析不同的投资方式下企业的涉税情况及纳税负担,探讨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并对企业投资决策提出纳税筹划建议。
【关键词】纳税筹划;投资方式;税收挡板;税负企业投资的目的主要是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提升企业的资产价值,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企业的投资结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时间都是影响项目决策的重要因素。为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对不同地区、行业、方式、性质的投资项目给予了不同的税收待遇,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最大化的投资收益。本文从投资方式角度出发,探讨纳税筹划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指出不同投资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期帮助企业选择最佳投资方式,扩大节税空间,从而获得最大的财税利益。
一、不同投资方式下的企业税负情况
企业的投资方式,按照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控制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将货币资金、物资、土地、劳动、技术及其他生产要素直接投入投资项目,直接进行或者参与投资的经营管理;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了取得预期收益,不直接开厂设店进行生产建设经营,用货币资金购买债券或股票等有价证券,以期从持有或转让中获取收益。直接投资按照投资资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货币资金投资、非货币资金投资,后者又可细分为有形动产投资、不动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
投资方式不同,涉及的税收因素就不同,享受的实际税收待遇也有所不同。企业在投资中,应综合考虑投资双方的纳税负担,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本文主要站在投资方的角度,重点探讨货币资金投资、有形动产投资、不动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四种形式对企业的税负影响。从投资企业角度看,不同投资形式涉及的税种简单总结如下页图所示。
二、企业投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1. 投资企业税负分析。
例:某企业(非房地产企业)拟用1 000万元进行投资(假设被投资企业也是非房地产企业),投资企业可选择的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如下:
A方案:现金,1 000万元
B方案:产品,售价1 000万元,成本费用600万元(该产品为非应税消费品)
C方案:设备,评估价1 000万元,净值600万元
D方案:不动产,评估价1 000万元,净值600万元
E方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1 000万元,净值600万元
F方案:无形资产,评估价1 000万元,成本费用600万元
根据我国税法,投资企业各方案的税负计算如下:
A方案:现金投资,投资企业无需缴税
B方案:增值税=(1 000-600)×17%=68(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8×(7%+3%+2%+1%)=8.84(万元)
印花税=(10 000 000×3/10 000)/10 000=0.3(万元)
企业所得税=(1 000-600-8.84-0.3)×25%=97.715(万元)
纳税合计=68+8.84+0.3+97.715=174.855(万元)
C方案:(1)该设备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1 000÷(1+17%)×17%=145.3(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5.3×(7%+3%+2%+1%)=18.9(万元)
印花税=(10 000 000×3/10 000)/10 000=0.3(万元)
企业所得税=(1 000-600-18.9-0.3)×25%=95.2(万元)
纳税合计=145.3+18.9+0.3+95.2=259.7(万元)增值税=1 000÷(1+3%)×2%=19.42(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42×(7%+3%+2%+1%)=2.52(万元)
印花税=(10 000 000×3/10 000)/10 000=0.3(万元)
企业所得税=(1 000-600-2.52-0.3)×25%=99.295(万元)
纳税合计=19.42+2.52+0.3+99.295=121.535(万元)
D方案:营业税=0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
土地增值税=0
印花税=(10 000 000×5/10 000)/10 000=0.5(万元)2. 其他税收因素影响。上述简化后的投资案例仅考虑了不同投资方式下的应纳税额的大小,但是企业实际选择何种方式进行投资时,不能仅仅考虑税额的多少,还应将其他隐含的税收因素考虑在内。就本例来讲,被投资企业因该项投资增加的税负以及投资企业选择不同投资形式带来的机会成本的大小等因素也应考虑在内。
(1)考虑被投资企业的税负情况。在上述几种投资方案中,被投资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印花税和契税。这种情况下,综合考虑投资双方税负,各种投资形式的应纳税额排序如表2所示:

 

 

 

 

如果综合考虑投资双方的利益,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要优于以产品和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投资。
(2)考虑设备、不动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机会成本可以理解为在面临多方案择一决策时,被舍弃选项的最高价值。在会计上,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而折旧和摊销都具有税收挡板作用,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在本例中,与存货投资相比,企业在选择以设备进行投资时,投资企业就无法利用折旧的税收挡板作用,潜在地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所以,如果将折旧和摊销考虑在内的话,各种方案对比的税负情况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保留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会使投资企业当期税负降低。所以,企业在考虑以何种类型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将折旧和摊销因素考虑在内,并进行长期比较。
三、投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建议
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税负,扩大节税空间,增加投资收益。但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纳税筹划虽然能为企业带来收益,但是如果对相关政策理解或者运用不到位,则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同时,如果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仅仅定位在降低税负上,则可能会导致短视行为,影响企业长期发展。因此,本文针对企业投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提出下列建议:
1. 充分了解税收政策及税制改革趋势。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节税,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最低税负为目标,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安排。所以,企业要想达到节税目的,必须充分了解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灵活选择投资方式,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扩大节税空间。
2. 综合考虑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利益。投资活动的目的不仅仅是增加投资企业的财税利益,增加企业价值,而且要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利益,实现双赢。因为投资是一项长期活动,其目标是追求长期利益,单纯站在投资企业短期税负最低角度考虑投资方式的选择,往往会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无法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3. 选择投资方式时从纳税角度关注企业的潜在收益。这里的潜在收益一方面指设备、不动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税收挡板作用,另一方面考虑该项投资对以后期间企业税负的整体影响。所以,当期税负最低并不意味着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可能次优方案更有利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利益。
4. 注重企业投资决策的整体性。在企业的投资决策中充分地运用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达到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种税负的减少,有可能导致另一种税负的增加。税负的减少不一定就意味着企业整体收益的增加,有时甚至会导致企业整体收益的下降。这就要求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为了节税而节税,而是要注重企业投资决策的整体性,在考虑企业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寻求减轻税负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均衡。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已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简单举例,对企业不同投资方式税负水平的比较、考虑被投资企业时综合税负水平以及考虑折旧和摊销的税收挡板作用等几种情况进行分析和阐述,为企业投资方式选择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借鉴,同时也体现了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梁文涛.论纳税筹划的三大层次.财会月刊,2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