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7 期
总第 683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财务公司流动性管理框架构建初探

作  者
曹 岚(高级会计师) 何世文(高级会计师)

作者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财会教育中心 南京 210024 南京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南京 210005)

摘  要

      【摘要】在借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本文将财务公司流动性管理工作框架概括为流动性监测、流动性评估和流动性压力测试三个阶段,并做到“按月监测、按季评估和按年测试”。其中,流动性监测的目的是了解财务公司当前实际的流动性状况;流动性评估的目的是了解财务公司流动性状况的未来发展趋势;流动性压力测试则是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关键词】财务公司   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监测   流动性评估   压力测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一类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企业集团实施产融结合战略的重要载体,对于实现集团实体产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宏观背景下,市场资金面普遍偏紧,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工作对于财务公司的日常运营至关重要。鉴于此,本文就财务公司如何有效地开展流动性管理工作进行初步探讨,在借鉴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财务公司流动性管理工作框架概括为流动性监测、流动性评估以及流动性测试三个阶段,并建议做到“按月测试、按季评估、按年测试”。
一、流动性监测
为了及时了解财务公司当前的流动性状况,财务公司应按月开展流动性监测工作。一个完整的流动性监测体系包括指标监测和事件监测两部分,前者是对反映流动性风险水平的相关指标进行定期监测(比如本部分将要讨论的流动性监测指标);后者是对影响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进行随时监测,包括重大不利的宏观经济事件(比如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可能导致集团某产业板块的利润空间明显压缩),以及集团主要成员单位发生的相关重大事件(比如某个已申请财务公司贷款的建设项目因审批流程原因而无法如期投产等)。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指标监测。
流动性监测指标是在财务公司历史数据的基础上计算而来,目的是反映财务公司当前实际的流动性状况。在综合《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文将“存贷比”以及“流动性比例”纳入到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向监管机构上报的流动性监测指标还包括人民币超额备付率,但是由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在理论上并不适用于财务公司,并且考虑到财务公司流动性管理的特殊性,将其作为风险监测指标可能会带来误导作用,因此本文未将其纳入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
1. 存贷比。存贷比是指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间的比率,反映的是财务公司贷款与存款在总量上的匹配关系。该指标值越高,表明财务公司的效益性越高,但流动性和安全性越低;反之,财务公司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越高,但效益性却越低。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的上限值为75%。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重不得超过75%,但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存贷比则没有设定明确的临界值限制。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的一个传统监管指标,目的是在总体上控制银行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速度。但是,受金融脱媒趋势影响,商业银行拥有更多的批发性融资工具(如发行债券或理财产品),存款对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增长的支撑作用有所下降,继续实施存贷比考核可能会限制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近年来业界一直呼吁取消或放松存贷比考核,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今年两会期间也公开表示存贷比的监管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与商业银行不同,财务公司受金融脱媒趋势的影响较小,成员单位的存款仍然构成财务公司扩张信贷资产规模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因此,存贷比对于财务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运用该指标开展流动性监测的过程中,财务公司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应注重利用该指标开展序时的动态分析,以观察财务公司贷款规模的扩张趋势,以便财务公司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其二,由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杠杆率)远低于商业银行,在指标临界值的分析中,可考虑让财务公司存贷比突破75%的限制,甚至可以达到100%。至于适合某一特定财务公司实际情况的存贷比临界值,则只能在该指标长期的动态分析中根据该财务公司流动性状况的实际变化而逐渐确定。
2.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反映的是来源于流动性负债的资金在多大程度上被运用于流动性资产。该指标值越高,表明财务公司的效益性越低,流动性和安全性越高;反之,效益性越高,流动性和安全性越低。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财务公司的流动性比例应该不低于25%。也就是说,在流动性负债所带来的资金中,财务公司至少将其中的25%配置在流动性资产上。
金融业的流动性比例与一般企业所计算的流动比率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二者对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的不同定义上。对于金融业而言,无论是流动性资产还是流动性负债,都是以在一个月(而不是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能否变现或到期为标准。由于几乎所有贷款的原始期限均在一个月以上,因此,除了剩余期限在一个月内的贷款余额,流动性资产中几乎不包含任何其他信贷资产。
我们可以从信贷资产形成的角度来解释流动性比例的含义:除了流动性负债中25%部分必须以流动性资产(包括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的形式保持,财务公司其他所有资金来源在扣除非信贷类资产都可以用来形成新增的信贷资产。由此可见,与存贷比一样,流动性比例的功能实质上仍然是限制贷款规模的过度扩张,只不过这一限制功能是通过强制要求财务公司必须保持一定规模的流动性资产来实现的。不过,由于这两个指标约束信贷规模扩张的方式有所不同,因此二者并不重复,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二、流动性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财务公司流动性状况的发展趋势,财务公司应该在流动性监测的基础上按季开展流动性评估工作。当然,如果流动性监测结果表明当前流动性状况不容乐观,财务公司也可以随时开展流动性评估工作。与流动性监测基于历史数据不同,流动性评估着眼未来,在对财务公司未来现金流进行预计的基础上计算而来。因此,流动性监测指标具有滞后性,流动性评估指标则具有前瞻性。在借鉴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将流动性评估指标明确为以下两个:流动性缺口(率)以及流动性覆盖率。下面对这两个指标分别做出介绍。
1.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是指以合同到期日为基础,按特定方法测算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外有关项目未来一定期限的现金流量,并将现金流入与流出相减获得的差额。流动性缺口率则是未来一定期限内的流动性缺口在同期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流动性缺口属于传统的流动性评估指标,度量的是当前资产与负债期限的错配程度给未来带来的资金缺口规模。流动性缺口越大,财务公司暴露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就越小。因此,当流动性缺口超过一定限度时,财务公司必须及时调整信贷政策。
与流动性监测指标一样,流动性缺口首先被用作动态分析,通过观察一段时间内流动性缺口的变化情况,财务公司管理者可以了解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发展趋势。此外,给流动性缺口确定一个符合财务公司实际情况的临界值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流动性缺口属于绝对指标,不同商业银行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因此,监管机构并未针对流动性缺口规定一个统一的临界值。就财务公司而言,如何确定恰当的临界值,主要参考以下两个因素:其一是财务公司对于流动性风险的容忍度,这涉及财务公司既定的风险战略;其二是财务公司的应急筹资能力。
2. 流动性覆盖率。作为对2007年以来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反应,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发布了《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以下简称《国际框架》),流动性覆盖率便是该框架引入的一个重要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鉴于流动性覆盖率在流动性评估方面的有效性,我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即不低于100%。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是用优质流动资产储备除以财务公司未来三十日的现金净流出量,反映的是财务公司持有的优质流动资产覆盖公司未来三十日现金净流出量的程度。与流动性缺口的计算基于正常环境不同,流动性覆盖率是在设定一定压力情景的前提下计算的。在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时设定一定的压力情景,目的是试图做到未雨绸缪。当这些压力情景实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或很大时,则不仅要评估财务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同时还必须开展压力测试工作,甚至启动应急计划。考虑到一定的压力情景,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国际框架》以及我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有详细介绍,本文不再赘述。
由于相关监管政策并未要求财务公司计算并上报流动性覆盖率,因此,本文完全是基于评估财务公司流动性的目的而引入该指标,这就意味着该指标100%的监管值对于财务公司而言仅具有参考意义。鉴于财务公司的流动性对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影响甚微,可考虑将流动性覆盖率的临界值调到100%以下。此外,财务公司在计算该指标时还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其计算方法做出适当调整,以使所计算的指标值更具合理性。出于系统性风险的考虑,《国际框架》规定商业银行的同业存款不能列入优质流动资产的范畴,但由于财务公司的流动性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互动关系,财务公司同业存款完全应该列作优质流动资产,这是在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流动性覆盖率与流动性比例表面上看起来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实际上有所不同:其一,由于流动性覆盖率是在设定一定的压力情景下计算的,因此本指标计算公式运用的是优质流动资产,而不是流动性资产,二者的计算口径有所不同。其二,流动性比例关心的是流动性负债所带来的资金中有多大部分运用于流动性资产,基于历史数据计算;流动性覆盖率关心的是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财务公司持有的优质流动资产能否覆盖未来一定期限的现金净流出,基于预期数据计算。
三、流动性压力测试
为了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在按季开展流动性评估的基础上,财务公司应该按年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工作。当然,如果流动性评估工作表明流动性风险明显上升时,财务公司也可以随时开展压力测试工作。流动性压力测试的目的是让财务公司有足够的准备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暴露,因此,财务公司应该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流动性应急计划。
在开展压力测试的过程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压力情景的设定。压力情景的设定必须符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存款客户大量取款、授信客户集中提款、财务公司被迫向成员单位履行担保责任以及集团无担保融资(比如发债)能力下降。其中,集团无担保融资能力下降,既可能是因为集团整体信用或者债项信用等级被下调,也可能是因为整体融资环境的变化,还可能是因为国家调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政策。在开展压力测试之前,财务公司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压力测试情景。
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公司应及时对流动性应急计划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各项计划措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得以顺利实施。公司按照正常市场条件和压力条件分别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涵盖公司流动性发生临时性和长期性危机的情况,并预设触发条件及实施程序。公司应急计划包括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和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其中,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变现货币市场资产、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有价证券、在相关贷款合同中加入专门条款以便提前收回或出售转让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出售长期资产和固定资产等。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与集团融资能力和策略合并考虑、制定存款客户提前支取和解约政策、对存款人大额或集中取款制定临时干预政策、使用中央银行信贷便利政策、利用同业拆借市场获取短期资金以及利用非传统的融资渠道等。
主要参考文献
陈霞.关于公司流动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财会月刊,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