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0 期
总第 614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处理好几个问题

作  者
刘光军1 任 浩1 崔胜利2

作者单位
(1.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四川乐山 614017 2.中铁十五局华北分公司 北京 100040)

摘  要

      【摘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即,但本次试点范围并没有将建筑业纳入其中,足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难度。本文从建筑业的行业特点、材料来源方式、施工机械取得渠道,以及改征影响面等角度出发,阐述建筑业税收改征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建筑业   营业税   增值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紧接着,在上海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发布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明确指出:“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纳税人提供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