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3 期
总第 581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管制下的新问题:分类平滑

作  者
郑 珺1 蒲俊梅2 曹 瑾1

作者单位
1. 四川师范大学 成都 610021 2. 四川省教育厅 成都 610041

摘  要

      【摘要】随着监管部门将非经常性损益逐步纳入监管指标考虑,具体披露规范不断调整,但这些措施都不能完全消除问题。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方法说明了一种开始显现的新问题:分类平滑。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   分类平滑   列报

      非经常性损益被定义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上市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粉饰财务报表,扰乱了市场秩序,证监会出于谨慎性的要求,通过设置和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这一指标对会计收益作出稳健的诠释,以此来反映公司的真实盈利水平。随着我国监管体制的完善,监管部门将非经常性损益逐步纳入到更多的监管体系中。但此举并不能完全消除企业的盈余管理,而且随着非经常性损益规范的不断调整,我们担心规范管制下的新问题开始显现。本文拟结合案例来说明一种新问题:分类平滑。
  一、规避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管制的新方式:分类平滑
  分类平滑问题涉及的是损益表内盈余组成项目的分类,即尽可能地将利得归入经常性损益类别,而将损失归入非经常性损益类别。会计环境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环境,经营中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导致经常与非经常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从而加大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判断的难度,也提供给公司管理层利用这种项目判断难度实施分类平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