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3 期
总第 581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广州国光收购境外Aura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探讨

作  者
张志鹏

作者单位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510800

摘  要

      【摘要】为了保持企业并购行为的顺利进行,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同时兼顾境外企业会计处理的要求,笔者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广州国光收购境外Aura公司含认股权证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认股权证   国际会计准则   市价   公允价值

      一、案例介绍
  2010年7月1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公司”)与Aura公司签订股权认购合同书。合同中规定:由国光公司以3 000 000美元认购Aura公司以下股份及认股权证:①6 000 000 股每股面值为$0.01 的普通股股份;② 6 000 000 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每股$1.00,行权期限为5 年;③2 317 265 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每股$0.75,行权期限为3 年;④380 000 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国光公司收到认股权证后同时授予约定的个人行权,行权价格为每股$0.75,行权期限3 年(注:该380 000股授予个人的认股权证没有行权条件,在授予日即可以行权)。完成上述交易后,国光公司取得Aura公司35.21%的股权。
  笔者就上述交易于股权收购日及期末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