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之处理

作  者
李丽丽 章新蓉(教授)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简称《解释2号》)对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简称《准则讲解》)对此类交易的处理规定与《解释2号》的规定有所不同。笔者拟对这两种处理方式进行比较。
  一、《解释2号》与《准则讲解》对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处理的相关规定
  《解释2号》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