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解读“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发票管理制度

作  者
张子余

作者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

摘  要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但“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与“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的发票管理制度是不同的,深刻理解其中差异对企业依法进行纳税筹划活动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