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11 期
总第 831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环境保护税开征后急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作  者
张晓华

摘  要

【摘要】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由于该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所以纳税人在4月迎来了首个征期。但是在制度认识以及实务操作上仍有亟需明确的问题,如《环境保护税法》与其他环境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标缴税问题、自动监测数据的误差、税收优惠标准的选择适用、固体废物重复征税以及计算标准的确定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能否准确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出台细化征收政策,便于纳税人计算缴纳税款。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超标缴税;自动监测;税收优惠;重复征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11-0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