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10期)
审计园地
审计专业硕士教育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对接的思考

作  者
毕秀玲1(博士生导师),李昕冉2

作者单位
1.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济南250014;2.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济南250014

摘  要

     【摘要】当前无论是审计专业硕士教育还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均不能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二者共有的实践性和职业性使得其对接成为必然趋势。本文从相关概念出发,论述对接的合理性,分析对接现存的问题,阐述对接的重要意义,从培养单位、企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政府部门等各方合作的角度,设计对接体系,明确各自职责。
【关键词】审计专业硕士教育;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接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10-0124-5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审计专业硕士(MAud)教育起步较晚。2011年,为解决我国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人才匮乏的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置MAud学位。当前,MAud教育虽然已初见成效,但无论从培养质量还是招生数量上均无法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高层次审计人才的需求。2016年,教育部发布了《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有6所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和四川大学)的MAud学位授权点被责令限期两年整改,吉林大学主动放弃了MAud学位授权点。由此暴露出当前MAud教育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中主要问题之一是MAud教育如何实现与内部审计实践及其职业发展的有效对接。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早在1974年就开始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考试,我国于1998年将CIA引入中国,与国际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师(CCSA)、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一起构成了内部审计国际认证与国内认证相结合的模式,在我国内部审计职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近年来企业内部审计意识的增强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健全,企业对高素质内部审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培养符合我国国情的应用型高层次审计人才,改变内部审计职业界受制于IIA的局面,成为内部审计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相关概念
1. MAud教育。MAud教育是不同于审计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育类型。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MAud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审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审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审计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学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2.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是由内部审计职业资格认证机构评价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符合从事内部审计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标准,并对其实施管理,以保证具备内部审计职业资格并获取从业/执业许可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3. MAud教育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对接。《现代汉语词典》将“对接”一词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航行中的航天器(如航天飞机、宇宙飞船等)靠拢后接合成为一体”。《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MAud教育与审计类职业资格认证的有效对接。高等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的对接是提高专业硕士培养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的有效途径。本文的MAud教育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对接(以下简称“对接”)是指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融入MAud的培养方案中,建立从政府到协会到培养单位再到企业的对接体系。
由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的定义可知,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具备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与MAud培养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兼备的审计专门人才的目标不谋而合。MAud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的设立均是为了满足社会对特定审计人才的需求,具有鲜明的职业性特点。MAud教育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有着共同的关联单位,包括政府、企业、培养单位、行业协会、学生等,对接环境优良。通过向MAud毕业生同时颁发学位证书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节约教育资源,加快高层次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进程。
三、对接存在的问题
(一)MAud认可度有待提高
MAud初试时考查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相比初试考查政治、英语一、数学三和专业课的审计学学术型硕士(简称“审计学硕”)门槛较低,该种考试方式吸引了大批跨专业的考生,使得MAud招生规模和报考人数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其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许多考生为规避审计学硕的高难度而选择报考MAud;跨专业考生由于专业基础薄弱,学习时间短暂,不能很好地掌握审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单位2012年才开始招收MAud,尚缺乏MAud培养经验,存在着严重的学术化倾向,或直接沿袭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无法体现审计学科的特点,更无法有针对性地培养应用型的审计人才;培养单位不了解审计职业界对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的需求,无法有针对性地输送人才,降低了社会认可度。这些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对MAud培养质量的质疑。
(二)实践环境不佳
MAud的培养单位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学术交流中心,教师科研能力强但实践经验匮乏。由于同时指导审计学硕和MAud,往往对学生的理论水平关注过多而难以给予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这违背对接所要求的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培养单位虽实行双导师制,但由于校内外导师间缺乏及时沟通,校外导师参与教学或论文指导的时间有限,校外导师选聘标准不严格等,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校外实践环节是对接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现存问题是,培养单位少有稳定的长期合作实践基地,无法满足学生对多样化高质量实习的需求;建立实践基地的企业层次不高,提供的实习岗位单一;学生有时需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时间短暂,或将实习时间用于求职,托人开具实习证明。对接所需的实践环境亟待优化。
(三)资格认证方式单一
当前我国内部审计职业界仅有CIA、CCSA和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有限的专业资格认证方式。CIA和CCSA为国际认证,其中的一些考核标准不适用于我国的内部审计从业者。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种确认审计人员是否具有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的有效方式,该种考试方式将内部审计人员与政府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置于统一的平台按同一标准进行竞争,一方面将内部审计人员参评者置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另一方面无法体现将确认与咨询职能并重,以组织为服务对象,以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审计内容的内部审计特点。
(四)法律法规缺失
现有法律法规无法为对接提供宏观层次的保障和支持。1994年1月1日,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注册会计师法》开始实施。次年,为加强国家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审计法》施行。但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内部审计的法律。2003年,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该规定层次偏低,法律效力不高,且较为粗化。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为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提供应具备的任职资格证明。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我国的内部审计队伍管理处于尴尬的境地。
(五)课程和考试偏重理论
很多培养单位对于审计学硕和MAud的课程设置没有明显的差别,往往是理论性课程多,而实践性课程少甚至没有。一些课程如审计理论与实务、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等虽涉及实务,但教师习惯于沿用审计学硕的理论化授课方式,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法的使用相对较少。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教材编写逻辑严密,系统性强,但应试色彩浓厚。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形式,考生在备考过程中片面关注以考点为主的理论知识,轻视实践操作,以通过考试为目的,缺乏实践能力,脱离实际需求,获取资格证书后难以胜任岗位工作。
四、对接的意义
(一)对政府而言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与MAud教育的对接是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要求的具体体现,是继临床医学、翻译、建筑学、工程、汉语国际教育等硕士专业学位后,双证教育制度在内部审计职业界的又一次实践,对完善职业教育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对接过程中,培养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决定作用,政府职能转变到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协调等宏观管理层面,有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二)对培养单位而言
社会认可度不高使得MAud教育迫切需要建立来自教育系统外部的质量标准,对接即是外部质量评价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对接,有意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MAud毕业生可获得内部审计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提高企业等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满意度,实现社会对MAud教育质量的外部认同。这种认同将促使培养单位进入良性循环,即通过改革MAud培养模式推动社会认可度不断攀升。
(三)对企业而言
一方面,直接录用具备双证的内部审计人才能简化企业人才招聘程序,节省企业培训费用,降低企业成本;另一方面,与培养单位的合作能提升企业知名度,吸引优秀人才和潜在客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由此,企业等用人单位会成为对接的最大受益者。
(四)对学生而言
对接避免了教育资源的重复投入,不仅能够节省学生在考证上的时间和精力耗费,还能为其明确就业方向,增强就业竞争力。
五、对接体系的设计
MAud教育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的对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来自培养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共同配合。本文设计的对接体系如下图所示。

 

 

 

 

 

 

 

 

 

 

 

(一)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是MAud教育的开展单位。为实现向企业输送优秀内部审计人才的最终目的,培养单位应积极向审计硕士培养单位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提出对接资格申请,改革自身培养模式,并寻求与优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1. 参与资格评定。对接资格的取得,首先需要培养单位依照自身情况向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培养单位向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提交材料,由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审核培养单位的办学条件、招生规模、培养质量等,评估综合实力。考察结果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未通过三个层次,通过者有效期分别为七年和四年,未通过者两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有效期内培养单位每年向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作为审核依据。审核不通过将被停止对接资格,并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者终止对接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有效期限届满,由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延期。
2. 创新培养模式。特色化培养方向的设置是对接的前提条件。培养单位可以按照行业属性不同设置培养方向,如企业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金融行业内部审计等。培养单位应在广泛了解社会需求后,持续修订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在保证课程体系设计完整性的同时,融入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课程设置分理论和实践模块,理论模块包括专业核心课、方向课和任选课,实践模块包括校外实习环节。学生在两个模块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将报考核鉴定机构审核,由其根据成绩的高低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其中岗位资格证可直接由鉴定机构授予,执业资格证则需学生参加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才可获得。
3. 寻求校企合作。培养单位需要积极寻求校企合作来推进对接。一方面,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等担任校外导师。校外导师负责为学生讲授实务性强的专业核心课、方向课和任选课,并指导学生参与校外实习。培养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校外导师选聘标准和管理制度,促使校外导师切实投入课程教学和实习指导。在毕业论文环节,将校内外导师共同编入导师组,对学生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等各个环节予以指导,使学生论文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培养单位MAud的培养质量。另一方面,与合作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作为对接实践模块的重要形式,培养单位应与知名企业共建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习场所。同时,签订双方长期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企业提供岗位的名称、实践模块的评分细则、内部审计科研成果的转化、优秀毕业生的录用等,通过合作,实现双方资源共享。
(二)企业
企业既是对接的评价者,也是对接的受益方。吸纳来自培养单位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人才能显著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而只有拥有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和积极合作态度的企业才会得到培养单位的青睐。
1. 营造内部审计环境。对接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环境提出了要求,只有内部审计环境优良的企业才能在对接中被培养单位选作合作对象。因而企业应积极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为对接做好准备。首先,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其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再次,设立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做好后续教育工作,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最后,加快内部审计机构内外部信息沟通,共享资源,确保内部审计机构高效运转。
2. 构建合作体系。企业是对接的最大受益者,不仅要主动同培养单位建立合作关系,还要积极构建校企合作体系。首先,成为培养单位稳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内部审计实习岗位。树立“使用和培养相结合”的人才观,推荐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内部审计师担任培养单位的校外导师。其次,参与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以满足企业切实需求。最后,与培养单位签订用人合同,选拔优秀的内部审计人才进入企业工作,降低用人成本,同时积极引进培养单位的内部审计方面的研究成果,完善企业内部管理。
(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是连接对接各方的桥梁,通过设立对接管理机构、寻求政府支持、监督对接全程等来发挥纽带作用,行使管理职能。
1. 设立对接管理机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对接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其内部应设立考核鉴定机构和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考核鉴定机构下设由协会、教指委、培养单位和企业四方专家组成的出题小组,以企业为评价主体,公平公正地进行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出题工作。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分配对接过程中培养单位理论和实践模块的比例,并核算加权平均成绩,只有加权平均成绩为70分及以上者才可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除需要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要通过考核鉴定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鉴定机构还负责岗位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以及资格证书的年检等工作。
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共同授权的对接资格认证机构,主要职责是评估培养单位的对接资格。审批对接资格采取增补制,即规定试点单位的数目,上限为全部培养单位数目的三分之一,仅在有培养单位退出后才予以增补,以确保试点单位的培养质量。对接资格由培养单位自行申请,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按照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后向内部审计协会备案。委员会定期对试点单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对培养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勒令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对接资格。试点期满,开展新一轮对接资格评估,在总结经验和推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 发挥纽带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人员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应充分发挥培养单位、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要以企业需求为依托,寻求政府政策支持,推动法律法规颁布,积极促进校企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培养单位和企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提高审计专业硕士培养质量和证书的含金量,满足社会人才需求。
3. 行使管理职能。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持续开展内部审计职业发展研究,制定对接管理办法和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对对接和资格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对于对接过程中培养单位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应进行集中分析和评价,及时作出调整和处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政府部门
对接过程中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要适当放权,转变职能,为对接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发挥宏观指引作用。
1. 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要从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为对接提供保障,积极倾听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培养单位和企业的声音,了解内部审计职业界的真实需求。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法》的出台,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快制定新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就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执业资格做出规定,为职业资格获取、考核、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全过程的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台职业资格相关配套管理规定,补充完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推动政府出台支持性政策(如教育部向培养单位提供对接专项资金,审计署将对接纳入对下属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考核等)。
2. 发挥宏观指引作用。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要从宏观上把握对接方向,明确对接各方职责并赋予自主空间,理清两种不同制度体系下的利益关系,保障对接依法合规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其工作职责之一为“制定并监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将对接作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教育保障环节的重要部分,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并承担印制证书和同审计署联合用印的责任,同时下放权力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证书。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审计署下属的部门,要发挥其联结MAud教育界与审计实务界相互协作的协调职能,搭建培养单位和企业间合作平台。同时,要承担起对培养单位教学改革的指导和咨询工作,参与MAud培养模式的改革,并促进MAud教育同国际接轨。教育部等作为培养单位的管理机构,应赋予培养单位自主参与资格评定等对接事项的权力。
六、结语
本文从MAud教育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在培养目标上共有的职业性和实践性出发,论述二者对接的合理性,同时阐明对接对于政府、培养单位、企业和学生的重要意义。对接的过程不可避免会面临一系列困难,如MAud认可度有待提高、实践环节不佳、资格认证方式单一和法律法规缺失等,因此需要建立来自培养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体系。
本文从理论层面设计了对接体系,探讨了各方应做的具体工作,希望能为实务界开展对接工作提供参考。
对接需要开展试点工作,应首选实力较强的财经类高校作为试点单位。职业界和企业不断变化的需求将推动试点工作逐步推广,我国终将培养出一批批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内部审计人才。试点工作的推进也会带动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健全,实现国内认证与国际认证的对接,加强我国同国际内部审计职业界的交流和合作。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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