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精品书摘
负债与损益类账户账务处理错弊例解

作  者
尹晶琦

摘  要
  一、负债类账户账务处理错弊
  案例1:占用短期借款,增加企业财务费用
  1. 发现疑点。查账人员在审查某公司“短期借款——生产借款”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6~12月平均贷款为71万元,存贷合计为20万元,其他应收款为33万元。查账人员分析:该公司其他应收款占用比重过大,可能有非法使用或占用短期借款行为,于是开始审查。
  2. 跟踪调查。查账人员首先调阅6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的78#凭证,其记录为:借:银行存款340 000;贷:短期借款——生产借款340 000。所附“入账通知”和“借款契约”两张凭证,借款期限为5个月。查账人员追踪调查存款的去向,在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6月25日银付字206#凭证减记银行存款33万元。调阅该凭证时,其记账凭证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李某330 000;贷:银行存款330 000。其摘要为“汇给Y公司货款”。经核实,以上凭证所记汇出款项,是该公司为职工垫付的购买1 800辆飞鸽自行车和20台彩电的款项,李某是负责向职工收回垫付款的负责人,全部货款在本年7 ~ 12月陆续全部收回。
  3. 问题。为职工垫付的自行车款和彩电款,实际上是占用短期借款;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查账人员向该公司提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承认不讳。
  4. 调账。公司应用收回的垫付款归还借款,对于已入账的借款利息费用,应由职工承担,按借款占用时间计算,应负担利息1.2万元。调整分录如下:按规定向职工收回利息时,借:其他应收款12 000;贷:财务费用12 000。归还借款时:借:短期借款——生产性借款330 000,财务费用12 000;贷:银行存款34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