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商榷意见
更新改造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浅见

作  者
彭广林 赵晓丹

作者单位
辽宁海城

摘  要
      《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以下简称“教材”)认为,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等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前的账面价值加上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当然要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全新固定资产处理,单独计提折旧。上述处理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更新改造支出是对原有固定资产的追加投入。
  1. 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的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笔者认为,改扩建前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全额计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是在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基础上的追加投入。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为从该固定资产的取得至改扩建结束再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实际全部支出。可见,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的成本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更新改造前的成本,二是更新改造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不包含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