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10 期
总第 686 期
财会月刊(下)
借鉴与参考
税收特征与关联交易定价方法选择

作  者
曹晓丽(副教授) 陈俊娟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0)

摘  要

      【摘要】文章利用2008 ~ 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税收特征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选择的影响。研究结论显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享有的税收优惠越多,关联交易定价时倾向选择协议法。高强度的税收征管能够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在强有力的税收监管环境下,企业倾向选择市场法定价,降低检查风险。
【关键词】税收特征   关联交易   定价方法   税收征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愈加频繁。许多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整合资源、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不少企业运用各种关联交易定价方法,调节相关者的利益,进行税收规避,“税”已成为企业间关联交易的重要影响因素。然而,在不同的税收环境下,企业内部税收特征不同,选择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也不一样。税收特征与企业税负密切相关,能够影响企业的行为决策,在生产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如何根据税收特征,选择适当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本文拟采用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对该问题进行实证分析。
一、文献回顾
企业常利用复杂的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和税务筹划。Bartelsman(2003)研究发现,跨国集团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政府税率提高时,企业上报利润减少。Lo et al.(2010)也发现如果上市公司享受更低的所得税率,控股股东会将利润转移至上市公司。税在关联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关联企业为了实现战略目标,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往往制定一种不同于市场上公平竞争的价格,业界称之为“转让定价”。定价方法不同,企业的利益分配和税负也会发生变化。何玉润、于振亭(2006)发现我国外资企业在方法选择时遵循着一定的规律,选用成本法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利润转移的极大嫌疑。童疆明(2008)则表示,我国的税务机关倾向使用利润基础方法进行转让定价纳税调整。
由于税务成本会直接影响经营业绩,企业在作出重大决策判断时,往往会考虑自身的税收特征。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税收特征与避税、并购等决策相关。Feeny等(2002)研究得出,引起有效税率偏离的重要因素是利息。企业的利息水平越高,折旧扣除越多,其有效税率则越低。Guellec等(2003)发现税收负担与研发费成负相关关系。张妍(2009)提出税收特征的概念,认为税收因素对我国企业并购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
在实务中,关联交易定价方法的选择也会受到税收特征的影响,然而已有的文献很少将税收特征与关联交易联系起来,本文的研究正好填补这一理论空缺。根据文献可知,负债利息、折旧以及税收优惠与企业避税最相关,企业往往从这些方面着手税务筹划,而关联交易又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和避税的重要手段。为此,本文选取负债率、折旧额和税收优惠作为企业的税收特征,实证分析关联交易定价方法的税收影响。
二、研究假设
在我国目前的关联交易定价中,有市场法、协议法、成本法、评估定价、招标定价、政府定价等方法,其中以市场法和协议法为主。以2012年为例,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有明确披露定价方法的有26 191笔,其中采用市场法定价的有15 036笔,占57.41%;采用协议法定价的有7 478笔,占28.55%,两者合计超过80%,是关联交易定价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两种方法。本文选取市场法和协议法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具有一定代表性。
市场法是指以公平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易于被大众检验和监督,属于较为规范的定价方法。协议法定价,是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与市场法相比,协议法定价缺乏参考,难以证明其公允性。往往是因为某种利润操纵和盈余管理的需要,才会采用协议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协议法定价更便于避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负债率越高,可以税前抵扣的利息越多,获得的税盾效应就越大。但企业不一定能完全消化该笔收益,若当期营运不佳,扣除利息后出现亏损,该笔税盾就只能递延,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固定资产折旧也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与债务利息具有类似的税盾效应,可以作为债务税收优势的替代,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企业的负债率越高,折旧额越多,避税动机更大。而协议法定价的关联交易正好为其提供便利。关联方通过协议定价隐秘地转移收益,既能让利息高、折旧多的一方在当期全额享受各项抵扣,又能使转移利益的一方降低税前利润,充分利用税盾效应。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企业的负债率越高,越倾向在关联交易中采用协议法定价。
H2:企业的折旧额越大,越倾向在关联交易中采用协议法定价。
企业经常利用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黄蓉等(2013)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利用税率差异避税,母子公司税率差异越大,母子公司间关联交易规模越大。例如集团中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集团内部就很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该企业,减少纳税。由于市场法定价有严格的参照标准,这类关联交易往往会采用协议法定价。因此,提出假设H3。
H3: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越多,越倾向在关联交易中采用协议法定价。
随着关联交易的日益增加,税务机关加大了监管力度。2009年国税总局颁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时,必须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若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加收罚息。高强度的税收征管增加了企业的避税成本,能够作为公司治理的替代机制,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在税收征管力度强的地区,税务机关监督更严格,企业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很可能会在关联交易中选择公允的市场价格。因此,提出假设H4。
H4:企业所在地税收征管力度越强,越倾向在关联交易中采用市场法定价。
三、研究设计
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08 ~ 2011年深沪两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类公司,剔除ST公司,剔除没有进行关联交易和没有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方法的公司,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5342个有效样本(见表1)。

 

 

本文有关税收征管数据来自《中国税务年鉴》,其余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为减少极端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的winsorize处理。
2. 模型与变量设计。为了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设,我们设置了如下回归模型:
PM=β0+β1Levi,t+β2Fixi,t+β3Taxi,t+β4Checki,t+β5control variables+ε
PA=β0+β1Levi,t+β2Fixi,t+β3Taxi,t+β4Checki,t+β5control variables+ε
(1)被解释变量:本文用关联交易金额来量化定价方法。PM和PA分别表示市场法定价和协议法定价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占全部关联交易金额的比重,其中市场法包括:市场价格定价,有附属条件的市场价格定价。
(2)解释变量:根据研究假设,本文选用负债率(Lev)、折旧额(Fix)、享有的税收优惠(Tax)和当地税收征管力度(Check)作为企业的税收特征。其中,Lev为负债比所有者权益,排除资产折旧的影响;Fix为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Tax=-实际所得税率/名义所得税率,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越多,Tax值越大。实际所得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息税前利润。参考曾亚敏等(2009)的研究,Check为税局查补的税收收入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例。
(3)控制变量:根据王琨等(2005),刘建民等(2007)研究,董事会规模等公司治理变量对关联交易有影响。本文选取公司规模(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1)、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H5)、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itution)、独立董事规模(ID)作为控制变量,同时控制行业(Industry)和年度(Year)的影响。其中Size取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ID为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总人数。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1. 描述性统计。各年度样本关联交易金额占比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根据统计结果可知,2008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采用市场法定价涉及金额占全部关联交易金额均值为28.82%,采用协议法定价涉及金额占全部关联交易金额的平均值为20.22%,两者合计占比49.04%,接近50%。

 

 

 

2. 回归结果分析。从回归结果看,Lev与PM在1%的水平显著负相关,与PA在1%水平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在关联交易定价时更多选择协议法,较少运用市场法,与假设一致。Fix与PM显著负相关,说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越多,越少选用市场法定价。但是Fix对PA的影响系数为-0.018,且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固定资产密集、折旧额较多的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正如Chan and Chow (2001)所言,制造业企业在关联方交易定价时多以成本价为基础,很少使用协议法。另外,在其他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小,折旧带来的抵税收益对利润影响不大,所以在关联交易定价时折旧不是主要考虑因素。

 

 

 

 

 

 

 

 

 

 

 

 

 


Tax与PM在10%水平下显著负相关,Check与PM的回归系数为5.180,在1%水平显著。Tax和Check与PA均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说明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时,会优先考虑除市场法之外的其他方法。2008年我国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只有小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和特殊地区的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此外,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大部分为项目优惠,企业需要提交详细的材料,经税局认证后才能享受;优惠企业还往往是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这些都加大了税收筹划的难度。外部税收监督加强,企业的避税成本增加,关联交易时更倾向选择公允的市场定价,降低稽查风险。所以,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越多,会较少选择市场法定价,利用关联交易避税,而加大税收监督,能够抑制这种现象。
观察控制变量研究结果,H1、H5均通过显著性检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更多采用协议法定价,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其他大股东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股权制衡度越高的公司,较少选用协议法,多用市场法定价,与刘建民、刘星(2007)的研究结果一致。
五、结论
本文进一步拓展了对关联交易的研究,考察企业税收特征和征管环境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选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更倾向采用协议法定价;固定资产折旧带来的抵税效应影响不大,在选择定价方法时,折旧并不是主要的考虑因素;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时,会优先考虑市场法以外的定价方法;税务机关对优惠的认定和监管更加严格,企业往往选用更复杂的定价方法避税。
高强度的税收征管能够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在强有力的税收监管环境下,企业倾向选择市场法定价,降低检查风险。企业制定关联交易定价策略时,会综合考虑自身的税收特征和外部税收环境。加强税收征管,不仅可以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而且还能通过调节企业关联交易定价策略,抑制盈余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何玉润,于振亭.企业转移定价方法选择对税务监管的影响.税务研究,2006;7
2. 童疆明.我国转让定价调整方法选择的经验分析.财经论丛,2008;2
3. Lo,A W.Y.,R.M.K.Wong, and M. Firth. Tax,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Tunneling Incentives for Income Shifting: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Transfer Pricing Behavior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Taxation Association, 2010;2
4. 黄蓉,易阳,宋顺林.税率差异、关联交易与企业价值.会计研究,2013;8
5. 曾亚敏,张俊生.税收征管能够发挥公司治理功用吗.管理世界,2009;3
6. 王琨,肖星.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关联方占用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5;2
7. 刘建民,刘星.关联交易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实证研究——来自沪深股市的经验数据.中国软科学,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