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3 期
总第 67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核算存在的问题

作  者
白雪梅(副教授)

作者单位
(大连财经学院财会系 大连 116022)

摘  要

      【摘要】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要以摊余成本列示其价值,每期利息收入以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投资发生减值情况下,如何准确运用实际利率法客观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实际利率   摊余成本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例: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面值为200 000元、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为6%,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到期还本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实际支付价款210 150元,购入债券时确认的实际年利率为5%。
A公司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与摊余成本,计算结果见表1。

 

 

 

 

 

在前三年核算正常的情况下,2009年末B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预计A公司该项投资会发生减值。按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按账面摊余成本列示其价值,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009年12月31日,该投资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为205 446元,现在假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70 886元,则A公司要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34 560(205 446-170 886);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34 560。
发生减值后,投资账面价值=205 446-34 560=170 886(元)。
2009年12月31日即第一年预计发生减值时,按准则要求如此进行账务处理顺理成章,在2010年12月31日即第二年以后则会出现诸多会计处理问题。
1. 确认利息时,计算应收利息的依据不明确。按照表1,2010年应收利息12 000元、利息收入10 272元、利息调整摊销额1 728元,这些都是建立在上年末摊余成本为205 446元的基础上。
现在发生减值后,摊余成本为170 886元。按准则规定当年确认的利息收入为期初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相乘所得,则投资收益为8 544元(170 886×5%)。但应收利息(货币部分)计息依据不明确,既然发生投资减值,很有可能出现投资的本金和货币利息均收不回来的可能,而目前的计算都是建立在应收利息不变的假设前提下,由此又会出现其后的一系列问题。
2. 各账户用途混乱。第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用途混淆。第二,“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账户用途混淆。
表2为在假设2010年后发生减值情况下利息收入与摊余成本计算表。

 

 

 

 


2010年末确认利息收入时:借:应收利息12 000;贷:投资收益8 544,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3 456。
2010年12月31日,假设投资仍发生减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13 013元,借:资产减值损失54 417(170 886-3 456-113 013);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54 417。
2011年末确认利息收入时:借:应收利息12 000;贷:投资收益5 651,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 349。
2011年末,预计B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现假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82 861元。
按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若其价值又得到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76 197;贷:资产减值损失76 197。
按目前的会计核算方式,到2011年末,企业各账户余额如下:投资收益 45 491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方)4 359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2 780元。
假设2012年12月31日,投资到期,A公司如期全部收回投资。首先,借:应收利息12 000;贷:投资收益9 143(182 861×5%),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 857。收回投资时,还要冲减全部账户账面余额:借:银行存款200 0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 000。
此时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2 780元,可以如此处理,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2 780;贷:资产减值损失12 780。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的贷方余额7 216元,本着一致性原则进行处理的话,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 216;贷:投资收益7 216。但这只是建立在最后投资完全收回、没有发生减值的基础上。如果最后投资减值,假设我们只收回了190 000元,那么少收回来的10 000元到底是本还是利息呢?上面的计算完全建立在亏损为本金的假设下。
通过表1和表2的比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本来应调整金额为10 150元,现在共调整17 366元,多调整的7 216元是否应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方核算的内容,两个账户用途是否混淆?确认的利息收入为54 634元,少了7 216元,该7 216元应该是因投资减值而导致的损失,但是现在记在了“投资收益”账户,虽然在假设最后到期时,投资全部收回,有些影响得以消除,但是在债券持有期间仍混淆了“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和“投资收益”账户的用途。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核算问题的成因
1. 假设运用过多导致信息可靠性受到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核算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前提下:第一,在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条件下,假设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不管发生任何条件变化,均保持不变;第二, 不管减值产生于什么原因,均假设应收利息保持不变;第三,未来预计现金流量也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上。
这里只有时间是真实的变量,建立在各种假设基础上的减值核算,不仅信息缺乏真实性,而且无形中加大了会计人员核算成本和工作量。
2. 实际利率法使用的局限性。会计期末,按实际利率法要求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作为当期利息收入,以当期利息收入与当期按票面利率和面值计算确定的当期应收利息的差额作为当期利息调整摊销额,以期初摊余成本加上或减去当期利息调整摊销额作为期末摊余成本。
此种方法在未发生减值情况下,可以正常运用。 在上期发生减值情况下,实际利率法可以确定当期利息收入,但当期从投资方获得的货币利息流入是未知数,此时仍按票面利率和面值计算确定当期应收利息,显然不真实。
3. 过分强调摊余成本概念。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当期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从字面理解应该是摊余后金额,但在折价投资债券情况下,摊余成本金额却越来越多,直至票面金额为止。此时摊余成本的概念其实比较模糊。在计算当期利息收入时,摊余成本是个变量,虽然较符合实际利率法理念,但因为实际利率没有考虑市场变化而一直保持不变,就使计算出来的当期利息收入缺乏可靠性。
4. 相关账户性质、用途不明确。在发生投资减值情况下,按现行会计处理方法,“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用途不明晰。利息调整金额超过初始确认金额,错误的假设导致了错误的结果。只能靠最后投资到期强行冲账,将其余额结转为零。
同样,在发生投资减值情况下,核算当期利息收入的“投资收益”账户和核算投资减值的“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虽然都属于损益类账户,都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毕竟二者有不同的用途,期末计算该项投资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时,要同时考虑两个账户的余额。同一项投资既带来收益也产生损失。账户的用途明确了,却增加了核算成本,弱化了明晰性原则。
总之根据前文的分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会计核算方法导致信息的可靠性得不到基本的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