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20 期
总第 672 期
财会月刊(下)
教学之研究
多视角教学方式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作  者
周志勇 吴艳红 蒋 昕

作者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广东湛江 524094)

摘  要

【摘要】 本文以《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程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为例,运用多视角教学方式思想,一方面从手工直接计算和间接计算、Excel软件IF函数和MAX函数等多角度进行教学设计,另一方面综合利用数学几何图形、多媒体技术等多种手段,探索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会计学专业的教学方式。
【关键词】 民办本科院校   个人所得税   多视角教学方式

经调研究分析,广东省部分民办本科院校教学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首先,招生批次为本省本科第二批B线或者省外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录取,若再地处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则导致生源整体质量不高;其次,民办高校办学资金几乎完全依靠收取的学费,在教学设施、实训条件等硬件方面投入还不够,所以要确保教学质量须在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等软件方面用力。而多视角教学可以尽量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方式。这里的“多视角教学方式”是指对于同一教学内容,利用本学科甚至其他学科知识、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教学视角对教育对象开展教学工作的方式。
一、教学内容设计
基于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教学现状,本文拟以民办本科会计学专业核心课程《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简称“工薪个税”)的计算为例阐述如何以多视角教学方式教授工薪个税的计算。
1. 讲解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 300元。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质上为“免征额”,而不是“起征点”。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工资-3 500元或4 800元每月的扣除标准。其中:计税工资=工资总额-免税项目(如独生子女费、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等);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免税项目(如独生子女费、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等)-3 500元或4 800元每月的扣除标准。“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三险”是指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个人按照其工资收入的8%、2%、1%分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代扣代缴;“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具体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来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上限。
2. 手工计算应纳税额。适用范围:员工人数不多、工薪项目结构简单、无需批量处理数据的各类经济组织。例如,居民纳税人王小二2013年4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 000元,试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直接法。直接法是指根据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利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直接计算工薪个税税额的方法。
根据资料,计算王小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额:1 500×3%=45(元);“超过1 500元至4 500元的部分”税额:3 000×10%=300(元);“超过4 500元至9 000元的部分”税额,(8 000-1 500-3 000)×20%=700(元);个税税额合计为1 045元。
(2)间接法。间接法,亦称“速算法”,是指根据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及其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工薪个税税额。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在坐标上绘制出跳跃式的分段函数(见图1)。

 

 

 

 


从数学图形上分析,个税税额合计1 045=1 500×3%+3 000×10%+(8 000-1 500-3 000)×20%为图1中(0点、3%点、A点、B点、C点、D点、E点、X点)围成的区域面积。显然,欲求该区域的面积,还可以用0点、20%点、E点、X点围成的总面积减去3%点、A点、B点、10%点围成的区域甲面积与10%点、C点、D点、20%点围成的区域乙面积。即:总面积(税额)=8 000×20%=1 600(元);区域甲面积(税额)=1 500×(10%-3%)=105(元);区域乙面积(税额)=4 500×(20%-10%)=450(元);税额合计=总面积-(区域甲面积+区域乙面积)=8 000×20%-(105+450)=1 045(元),8 000为应纳税所得额,20%为对应的税率,(105+450)为速算扣除数。由此,推导出间接计算工薪个税的通用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算法,可以推算出《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第46号)中附件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然后将其绘制成数轴,划分成七个数据区间(见图2)。

 

 

3. 运用EXCEL函数计算应纳税额。适用范围:员工人数多、工薪项目结构复杂、需快速批量处理数据的各类经济组织。例如,广东省东华机械有限公司员工马凯2013年4月的工薪个税相关计算。
(1)IF函数四步计算法。根据图2“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分布区间”数学思维方式和手工计算利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间接计算方式,利用IF函数分四步操作。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K4=MAX(J4-3 500,0),并确保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负数;第二步查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L4=IF(K4<=1 500,3,IF(K4<=4 500,10,IF(K4<=9 000,20,IF(K4<=35 000,25,IF(K4<=55 000,30,IF(K4<=80 000,35,45))))));第三步查找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M4=IF(K4<=1 500,0,IF(K4<=4 500,105,IF(K4<=9 000,555,IF(K4<=35 000,1005,IF(K4<=55 000,2 755,IF(K4<=80 000,5 505,13 505))))));第四步计算个税税额,N4=ROUND((K4×L4/100-M4),2),计算结果详见图3。该方法源于手工计算间接法,与其操作步骤保持一致。
(2)IF函数两步计算法。图3计算个税要分四步,虽然比较容易理解,然而过程有点复杂,所以将其第二至四步合并为第二步。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K4=G4-H4-I4-3 500,其结果可能为负数;第二步根据第一步的计算结果,直接计算个税税额,L4=IF(K4<=0,0,IF(K4<=1 500,K4×0.03-0,IF(K4<=4 500,K4×0.1-105,IF(K4<=9 000,K4×0.2-555,IF(K4<=35 000,K4×0.25-1 005,IF(K4<=55 000,K4×0.35-2755,IF(K4<=80 000,K4×0.4-5 505,K4×0.45-13 505)))))))。计算结果详见图4(为节省篇幅,省去了工资条“应付工资”栏之前的几项,这几项与图3相同)。

 

 

(3)MAX函数一步计算法。K4=MAX(((G4-H4-I4-3 500)×0.01×{3,10,20,25,30,35,45}-1×{0,105,555,1 005,2 755,5 505,13 505}),0),即为工薪个税应纳税额(详见图5)。其中:(G4-H4-I4 -3 500)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将其记为A;0.01×{3,10,20,25,30,35,45}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将其记为B;1×{0,105,555,1 005,2 755,5 505,13 505}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的七个速算扣除数,将其记为C;令:A×B-C=D,所以以上公式简化为MAX(D,0),根据数学排列组合的原理,D有49个计算结果,取其中一个非负数的最大值即为个税应纳税额。计算结果详见图5(为节省篇幅,省去了工资条“应付工资”栏之前的几项)。

 

 

二、结语
综上所述,计算工薪个税税额第一类方式是手工计算,分直接法和间接法,第二类是利用Microsoft Excel函数计算,有IF函数和MAX函数等方法。各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在IF函数法下逐步计算,符合手工计算时的思维习惯,但步骤繁琐,而MAX函数法可一步到位,计算过程简单明了,但初学者不易理解或掌握。可见,对同一教学内容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展开教学可以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所学知识。
【注】 本文系广东省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研究项目(编号:2012JK0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国务院令第600号.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1-07-27